鞍山师范学院2012年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证办理流程

关于办理我校2012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按照全国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和鞍山市教育局、铁东区教育局的要求,2012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证申请工作已经开始,为了更好地规范学生的申请工作,保证准时、高效地完成证书的申请和发放,现将本阶段工作的基本流程和要求公布如下,希望各教学单位积极配合。

一、申请基本条件

凡我校2012届师范类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以申请办理: 1、“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

在校期间修完《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或补考合格。 2、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

要求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二乙)以上。已达到要求暂未拿到证书者,凭证明亦可申报。

3、取得毕业证书的今年师范类毕业生和往届延修生。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者,未按时提交材料视为放弃办理。 5、非师范类毕业生学校不组织办理,请自行咨询教育局。 二、具体时间安排

1、2012年4月20日——4月22日,各系电子照片采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上 午8:00-11:30;下午 1:30-5:00),请各系严格按照时间照相,每班选择一名负责同学,将本班学生组织好,以班级为单位照相(不接待个人照相),并交纳照相、冲洗照片、修改相片的费用每人15元:

2012年4月20日 美术系、物理系(上午)

外语系(下午)

2012年4月23日 化学系、体育系(上午) 中文系8点

2012年4月22日 数学系、音乐系(上午) 政史系、教科院(下午)

要求各系以班级为单位于4月26日12点前到青橄榄摄影(师范学院正门直走200米,马路左侧即是)领取电子版照片和冲洗出来的照片(两张二寸,四张一寸,共一版),自带U盘或其他电子设备。

2、2012年4月27日0:00点——2012年5月7日24:00点,

学生

本人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因为本次申请由国家规定注册日期,规定日期

过后网络将自动关闭。因此,请各系务必通知学生在规定日期内上网注册,超过规定日期不注册,后果自负。另外,为了保证申报的严肃性,请严格按照要求仔细填写,每个身份证号码国家只认定一次,如果输入信息错误,

超过注册日期,将不能修改,出现任何问题后果自负。具体注册方法和操作办法见附件一,请各位同学一定认真阅读。

本人直接在网上

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打印时要求严格采用A4纸张双面

3、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核准无误后,需

打印,并按打印要求去掉页眉和页脚,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两页四面,左侧装订),装订好后将在青橄榄摄影冲洗出来的2寸纸质照片2张,分别贴在两张申

请表上并交到系里。各系要提醒学生,打印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后,需在

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学生每人准备1张一寸照片,背面写上系别、

班级、姓名、出生年月日,以班级为单位装入信封待用。由于教师资格证申报系统对申请人照片的格式有特殊要求,因此,学生在申请过程中使用的所有照片必须是同一规格的,不能使用不合要求的照片,否则影响上传和后期的资格认定。

4、2012年5月8日——2012年5月11日,各系以系为单位派两名学生携带材料 到教科院二楼会议室现场确认材料。要求提交的材料有:

(1)申请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如果有普通话成绩通过但是证书没有发放的同学,需提交普通话考试成绩证明一份),按学号顺序排好。

(2)将学生自己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学生学号顺序整理,以班级为单位装入档案袋中,并填写封面,标注系别、班级、数量(例如,教科院085班申请表,共计40份)。

(3)上交准备好的一寸照片,背面写上系别、班级、姓名、出生年月日。

(4)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填写完整的EXCEL表格《2012年鞍山师范学院**系**班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名单》打印稿一份,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feier0627@163.com,邮件主题标明系别和班级。样表见附件二。

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上午8:30-11:00;下午 1:30-4:00):5月8日 教科院(上午)、外语系(下午);5月9日 数学系(上午)、政史系、化学系(下午);5月10日 音乐系、美术系(上午);中文系(下午);5月11日物理系、体育系(上午)。

5、2012年5月14日——2012年5月25日,鞍山师范学院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在网上认定、审核资料,审核完成后上报数据到国家教育部和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备案。

6、2012年5月28日——2012年6月1日,等待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系统中生成证书编号后,持我院师范类毕业生的有效证明到辽宁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7、2012年6月4日——2012年6月10日,打印证书,粘贴申请人照片。

8、2012年6月11日——2012年6月20日,到市教育局、铁东区教育局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认定工作。发放证书和申请表到各系,各系发放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表一份放入学生本人档案中,另一份发给学生本人。如果本系装档工作已经完毕,则两份申请表都由学生本人保管。

三、注意事项

1、教科院学前教育专业、小学教育专业学生依据所学专业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其他专业学生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绝对不能跨专业或跨级别申

请!否则后果自负!

2、各系要严格按照申请人条件,未按期取得毕业证书者,教师资格证

扣发。

3、鞍山师范学院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只接受以系为单位统一办理。

4、各系要对教育学、心理学与普通话成绩等各项内容认真把关,凡同

学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将取消其在校申办资格,由系办向学生通告、解释。

5、市、区教育局为我校师范毕业生办证时间紧凑,各系要以班级为单位在填写前组织学生认真学习通知内容和网上注册流程,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不误工,不返工。

教 务 处

鞍山师范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审查委员会 201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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