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贯彻《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的安排

坚决与其解除协议。二是组织做好对劳务单位的综合评价工作,进一步压缩劳务单位数量,减小管理幅度,提高工作效率。

5.进一步规范管理和完善制度。从制度上要求各单位按照“六个一样”(思想政治上一样平等,岗位工作上一样要求,日常管理上一样对待,操作技能上一样培训,待遇生活上一样关心,考核报酬上一样合理)的原则,规范和强化劳务用工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重视民主权利,鼓励钻研技术,健全培训体系,丰富文化生活等措施,确保劳务人员队伍稳定。使之成为首钢大家庭的一员,增加他们对企业的亲切感和归属感。

6.做好调整方案的制定和备案工作。一是各单位要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制定劳务用工整体调整方案,报总公司劳动工资部。同时,劳务用工比例超过10%的法人单位,要按照企业经营所在地人社局的时间要求,将调整方案进行备案。二是各单位下属或代管的法人单位,由各单位负责按照总公司要求,组织、指导其完成岗位调查分析、制定调整方案、按时备案和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五)工作方法

1.深入调研分析和查找问题。按照总公司工作安排和目标、要求,组织人员逐工种、逐岗位进行调查分析,摸清底数,对照检查劳务用工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查找问题要尽可能量化,用数据真实、准确的说明存在的差距和问题,以便通过分析找出重点、难点、薄弱环节。

2.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各单位要在查找、分析问题的基础上,坚持整体解决、综合施治、稳步推进的原则,确保职工队伍稳定和生产顺行,制定出针对性强的应对措施和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存在的问题及差距、解决问题的步骤及时间结点、途径、方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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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要层层分解任务、目标责任和考核内容等。实施方案要逐一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作业区、班组和岗位。发挥工会、职代会的纽带、桥梁、凝聚作用,引导、鼓励全体员工集思广益、群策群力。

3.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一是开展将优秀劳务人员调入企业工作。各单位在总公司下达的年度人员控制指标范围内,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可将当前使用的优秀劳务人员按调入方式调入企业工作。调入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⑴中技、中专以上学历,且在本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在专业对口工作岗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⑵具有本岗位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⑶年度综合测评结果为优秀,且技术水平高、组织管理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劳务人员。

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慢性疾病。

⑸连续两年被评为年度先进或在二级公司及以上级别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应优先考虑。

同时,还要考虑调入人员所在的劳务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劳务人员的招聘手续、劳动关系的建立和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因素,确保调入后不出现任何历史遗留问题。

各单位要结合生产岗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调入条件,并结合本单位用工需求提出年度调入劳务人员计划,报总公司劳动工资部,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过程中要通过综合测评、严格考核、内部公示和与劳务单位进行沟通协商等程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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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调入企业的劳务人员,按照《首钢总公司人员招聘与配置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序。

二是逐步将职工工资总额和劳务费用捆起来一并考核管理,鼓励各单位减少用工,降低成本。

4.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试点工作方案,选取条件具备、方案成熟、措施到位、人员素质良好的作业区域、班组或工种、岗位进行试点,特别是在压缩劳务用工比例、解决正式工与劳务工混岗作业和落实同工同酬规定等方面,力求有突破、有创新。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

5.总结经验、全面落实。在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不断修订完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组织召开由单位主管领导、专业管理人员、承包部门、承包人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布置。明确目标、措施、程序、时限、人员和责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确保工作质量和时限。

6.加强与地方劳动行政部门沟通协调。要及时了解掌握地方政策动向,争取支持和帮助,并自觉接受监督、指导,不断增强工作主动性、前瞻性,保障工作稳步扎实开展。

(六)工作阶段安排

整体工作要求年底完成,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4年6月-8月,岗位调研分析、调整方案的制定、上报和备案阶段。包括:组建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宣传动员、深入岗位调查分析、对照政策查找问题等工作。同时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组建情况(含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报总公司劳动工资部。

重点工作为:一是按照“三性”要求,确定使用劳务用工岗位(辅助岗位要履行职代会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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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等程序)。二是按照“五个一批”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调整实施方案。三是完成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审核验收工作。于8月底前将完成情况报总公司劳动工资部备案。内容包括:

1.本企业用工情况: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在册职工)、使用劳务派遣人数、劳务派遣人数占用工总数的比例;

2.使用劳务派遣人数情况:本市城镇派遣人数、本市农村派遣人数、外埠城镇派遣人数、外埠农村派遣人数;

3.三性岗位用工情况:辅助性岗位、临时性岗位、替代性岗位的岗位目录和派遣人员的人数;辅助性工作岗位应有职代会或工会讨论平等协商确定的文件或方案;

4.劳务派遣用工调整实施整改方案;

5.劳务用工调整方案编制汇总表(见附件2)和劳务用工调整方案编制明细表(见附件3);

6.与本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公司名称、使用人数、协议期限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见附件4);

7.整改过程中可能遇见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北京市范围内注册的单位,凡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10%的,应于8月底前按照企业经营所在地人社局要求完成备案工作。其他省市注册的单位按当地人社局规定执行。

第二阶段:2014年9月-12月,全面落实调整方案阶段。按照调整方案计划选定区域或岗位组织试点,发现、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调整方案进行完善补充,组织全面开展调整方案各项整改内容的落实工作。一是主营岗位劳务用工的置换,二是混岗作业的清理,三是劳务人员的调入,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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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劳务派遣转为劳务承包范围的确定与实施。

第三阶段:2015年1月-3月,工作总结和检查验收阶段。各单位要认真做好2014年度劳务用工管理工作总结,并于2015年1月底报总公司劳动工资部。主要内容包括:

1.年末劳动工资(人力资源)部门管理的劳务派遣、劳务承包的使用人数。

2.完成贯彻《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工作总结,具体分析当前劳务用工占有比例情况;在结构调整、增收节支、完善和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合理调整用工结构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实效;目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3.2014年全年劳务费用总额构成情况分析。

4.下年度劳务用工使用人数和劳务费用计划,劳务用工管理方式、合理控制人数和劳务费用的措施、方法和途径,创新管理思路和重点工作内容等。

5.下属或代管的全资、控股、参股法人单位落实《工作安排》情况。

在各单位对照劳务用工调整方案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总公司组织对贯彻《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各单位对查找出的问题要认真组织进行研究和落实,达到确保合法用工的目标。

三、工作要求

做好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并取得预期效果,关系到国家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劳务派遣用工这一劳动力资源的合法合规使用,更关系到首钢的声誉。各单位、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政策的严肃性、任务的艰巨性、情况的复杂性和时间的紧迫性,集中精力打好攻坚战,确保在国家政策赋予的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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