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建筑系统、次钢、檩条、天沟、彩钢板)
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王兴胜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和工程的具体情况,甲方就下述工程的钢结构安装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重庆同兴垃圾处理厂主厂房墙面、屋面彩色压型
钢板系统采购安装
第二条、工程地点:重庆市北碚区同兴镇垃圾处理厂工地 第三条、建筑面积:9800㎡ 第四条、质量要求:合格
第五条、工期要求:60天(日历天数) 第六条、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1、合同
2、分包工程量及计价表(见附表一)、技术资料清单(见附表二) 3、施工图(包括图纸的修改和注释、图号 ) 4、施工组织设计及措施 5、中标通知书
6、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见附表一) 第七条、分包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一、按照本合同所附施工图纸,其工程范围主要包括:(详见工程量及计价表)
1、屋面、墙面、彩钢板的安装; 2、檩条系统的安装; 3、天沟、落水管系统的安装; 4、其它事项。
二、分包工程范围内各项单价如下:详见合同附表一《工程量及计价表》
第八条、分包方式
1、甲方来料安装施工,乙方负责提供所有安装施工辅料、人工、机械等。
2、本工程为单价包干工程,工程量的确认以图纸理论计算为准,但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必须凭甲方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及项目经理签字,并经计划预算部、工程部经理确认后做相应调整。 3、本单价已考虑在一个工作面同时有几个施工单位交叉作业的情况。 第九条、工程造价
本工程合同预算总造价(RMB): 元(大写:人民币 元)。 第十条、工程期限
1、以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为准
2、本工程施工工期为60天,即:2004年8月5日至2004年10月5日。
3、如遇甲方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工期顺延,(以甲方签字为
准),如属乙方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等时间已含在工期内。 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付款方式:
①、天沟、檩条、次钢等安装完毕,并提供相关安装技术资料经验收合格,累计付本合同预算总造价的即 。
②、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累计支付本合同决算价的90%,余下10%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
③、单位工程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即付清质保金。 2、工程款的结算方式:银行转帐或现金结算。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签证的施工图和施工说明精心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项目经理及质检员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确因施工责任造成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负责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赔偿。
2、钢结构安装交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及下列标准规范: ①、《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③、《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CJ81—91。
3、乙方必须按照以上验收标准分步提供如下资料: ①、甲方供应构件的20%抽样复测记录; ②、支承面地脚螺栓复验记录; ③、钢结构安装自检记录;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