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业务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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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须重点做好的几项工作: 一、做好XX年参保缴费情况上报

XX年度开始保费征缴涉及首保、续保以及存在有XX、XX、XX三个缴费年度的参保缴费,所以要求各乡镇在上报缴费明细表时必须区分好缴费年度和标注清楚首保续保。XX年已开完收款收据,各乡镇在与村委会结算前务必要求村委会协办员按照收据开具顺序逐一填写缴费明细表,根据收款收据的内容,严格区分缴费年度,分别填写各年度缴费明细表。乡镇劳保所对村委会协办员所填写的缴费明细表进行审核、结算,然后按年度分别录入新的缴费明细表电子文档模块上报。存在补缴、预缴人员的,还须分年度填报《补缴申请表》、《补缴汇总表》和《预收明细表》。

XX年的参保缴费信息由乡镇分村按收据,使用新制定的《缴费明细表》电子文档格式录制好数据,在 XX年3月31日 前将电子文档和XX年首保人员参保资料报送至征缴股,由县局安排人员导入系统。

二、做好XX年参保登记和信息录入工作

XX年的保费收缴截止日期为 XX年6月30日 。 1、XX年起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和缴费信息将由乡镇劳保所录入系统,首保人员需录基础信息和缴费信息,首保人员需填写《参保登记表》和首保人员的二代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续保人员只录缴费信息。XX年的参保缴费信息由乡镇在XX年9月底前全部录入系统,县局审核。如因乡镇未按时间要求完成系统录入进度,导致参保人员不能按正常缴费或一次性补缴录入系统,只能按中断补缴录入系统而不能享受财政补贴的,由乡镇自行负责。

2、自XX年元月起, 1951年7月1日 -- 12月31日 的出生人员,原则上不再办理参保缴费,如有参保缴费的,必须一次性缴满15年,且补缴的XX年以后正常缴费年度的保费不享受财政补贴,其补缴的XX年以前保费享受财政补贴,其养老待遇发放从其申请之月起计发。1952年出生人员,在XX、XX年度未参保,在XX年度或以后年度参保,也必须一次性补缴满15年保费,年满60周岁以前年度的补缴保费不享受财政补贴,补缴的XX年以前的保费按政策享受财政补贴,其养老保险待遇从其申请之月开始计发。 3、县内迁移的,参保人员迁出乡镇填写变更表报农保局,做系统内迁移,变更项目为住址及户口性质。涉及县外迁移的,待系统完善后再办理。XX年和XX年保费仍在本县继续缴纳。

三、做好XX年参保人员错误信息更正和资料完善工作 1、参保人员信息确认。我们以村为单位,将XX年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参保缴费情况打印出来,各乡镇组织村组干部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缴费信息进行确认,将错误信息更正上报。各乡镇要结合全县《系统错误信息表》和《未打印缴费证人员表》对未录入系统人员、未打印缴费证人员或已录入系统但也存在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等错误信息进行更正。未打印缴费证的人员需重新填写参保登记表,并将身份信息、缴费信息核实上报。

2、特殊群体人员资料完善。各乡镇尽快将XX年参保计生二女户、一、二级残疾人、“两参”人员的参保资料上报。 3、在XX年参保缴费的未满16周岁或超过60周岁人员,各乡首先核实《未满16周岁和超过60周岁人员》名单中人员的身份信息,确认其为未满16周岁或超过60周岁在XX年参保缴费的,未满16周岁的所缴保费全部转为预收保费,超过60周岁的需填写《注销表》一式两份,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缴费证明、信用社帐号,退还所缴保费本金及利息。 以上XX年参保人员信息确认、更正、资料整理工作请乡镇务必在XX年元月31日前完成。

四、认真做好到龄人员待遇领取申报工作 1、待遇领取申报材料主要有: 、待遇核定表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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