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电解四车间电瓶车驾驶。规定了驾驶员的上岗条件;工作要求;工作内容范围。 2 上岗条件
2.1电瓶车驾驶员应经过防御性驾驶培训件,且必须经过部门考试合格,登记备案,方准驾驶电瓶车。
2.2使用电瓶车前必须熟读《使用说明书》和《维修手册》并经严格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后方可驾车操作。非专业人员和考试不合格者严禁驾驶。
2.3电瓶车驾驶员应按照《使用说明书》和《维修手册》,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守则,定时维护保养。具体的维护保养项目、方法和标准按《使用说明书》和《维修手册》。
3 工作准备:
3.1每天出车前必须详细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轮胎、等部件是否良好。 3.2每天出车前要检查电量是否充足。 4 使用要求:
1、 电瓶车只准在厂区及规定区域内行驶,凡需驶出规定区域时,必须经
部门同意 。
2、 行车前应先查看前方及周围有无行人和障碍物,鸣笛后在开车,在转
弯时应减速、鸣笛、开方向灯或打手势 。
3、 电动车开动前必须把手刹完全放下。严禁在手刹拉起状态下开动电动
车。
4、 电动车手刹的拉起与放下,必须踏踩脚刹后操作。 5、 电动车在行驶中禁止转换前进与倒车档。 6、 电瓶车严禁进入易燃易爆场所 。
7、 厂区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10km/h。在转弯、狭窄路、交叉口、出
入车间的大门、行人拥挤等地方行驶速度最高不超过5km/h。 8、 电动车司机在转动物品时,每次运载重量不能超过车辆的额定载量,
严禁超载驾驶。
9、 装载物件时,宽度方向不得超过车底盘两侧各0.2米,长度不得超过
车长0.5米,高度不得超过离地面2米 。 10、 装载的物件必须放置平稳,必要时用绳索捆牢 。
11、 危险物品要包装严密、牢固,不得与其他物件混装,并且要低速行驶,
不准使用拖挂车拉运危险物品 。
12、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报警,并保护现场以便调查处理 。 13、 每次电动车用后必须即时关掉电源。 14、 禁止用水冲洗电动车。
15、 电动车电量不足时,禁止使用,并及时充电。充电前必须熟悉充电机
的使用方法及性能。
16、 其它事项严格按照电动车使用及保养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17、 工作完毕后,应关闭电源,拔掉钥匙,做好检查、清洁、保养工作,
并将电瓶车停放在指定场所,视情况补充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