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矿业集团基本工资制度及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淮南矿业集团在册员工。 第二章 基本工资制度
第三条 淮南矿业集团的基本工资制度是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绩效工资制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功工资、辅助工资四部分组成。 岗位工资是体现岗位劳动消耗和劳动差别的工资单元。
绩效工资是体现单位经济效益、员工工作业绩的工资单元,绩效工资可随单位经济效益上下浮动。
年功工资是体现员工对本企业劳动贡献的积累而设置的工资单元。
辅助工资为各种津、补贴。包括井下津贴、夜班津贴、专业技术(高技能)拔尖人才津贴、专业技术岗位津贴、工人岗位技能津贴、救护队员津贴、回民津贴、班中餐补贴。
第三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煤炭主业岗位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人岗位三个系列设置。 1.管理岗位:设置9个岗级,46个档次,岗位绩效系数从1.3-6.0(附表一:管理人员岗位归类表)。
2.专业技术岗位:设置5个岗级,20个档次,岗位绩效系数从1.5-4.2(附表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归类表)。
3.工人岗位:设置16个岗级,76个档次,岗位绩效系数从1.0-3.7。其中:井下岗位设置11个岗级(J06-J16),岗位绩效系数从1.4-3.7;地面岗位设置8个岗级(D01-D08),岗位绩效系数从1.0-2.1(附表三:工人岗位归类表)。 第五条 电力公司、淮矿地产公司、平安公司、财务公司、上海淮矿资产管理公司、煤炭储配公司、煤化工建设项目部岗位设置(附表四至附表十各单位岗位归类表)。 第四章 新参加工作人员初期工资待遇
第六条 新参加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培训学习期间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1000元/月。
第七条 新参加工作人员上岗前培训结束,从上岗之日起执行临时工资,其临时工资标准按下表规定执行: 新参加工作人员临时工资标准类别
熟练期 (见习期)临时工资标准(元/月)
采掘岗位 井下其他岗 位地面岗位 代码 标准 代码 标准 代码 标准
技校毕业生 6个月 L01-3 1500 L01-2 1200 L01-1 1000 及其他
大学专科 6个月 L02-3 1800 L02-2 1500 L02-1 1200 毕业生
大学本科 一年 L03-3 2100 L03-2 1800 L03-1 1500 毕业生
硕士学位 在未明确 L04-3 2400 L04-2 2100 L04-1 1800 研究生 职务之前 L05-3 2700 L05-2 2400 L05-1 2100
博士学位 在未明确 研究生 职务之前
退役军人 无 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定薪
第八条 新参加工作人员熟练(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由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填写《淮南矿业集团新参加工作人员熟练(见习)期满后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核定表》,经审核批准后执行,并存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 工资支付有关规定
第九条 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及支付 1.岗位、绩效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标准=工资基数×岗位系数 绩效工资标准=工资基数×绩效系数
工资基数现定为1100元,并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适时调整。 岗位系数、绩效系数见岗位序列设置表。 2.岗位、绩效工资支付:
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单位应当按照员工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员工月度应得岗位、绩效工资=(本人岗位工资标准+本人绩效工资标准)÷月制度工作日×实际出勤天数
月制度工作日=月日历天数-双休日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第十条 年功工资标准及支付 1.年功工资标准:
工龄10年(含10年)以下4元/年;20年(含20年)以下8元/年;30年(含30年)以下12元/年;31年及以上16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