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201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附件2

石林彝族自治县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部门名称: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预算编码: 353301 评价方式:部门自评 评价机构:部门评价组

报告日期: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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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全系统共有编制69名,实有在职人员58名。局领导班子设局长(兼党组书记)1名、党总支书记1名,副局长3名,总规划师1名;局机关内设1室5科,分别是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土地利用保护管理科、规划科、地质矿产资源科、地籍管理科;有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和鹿阜、长湖、圭山、西街口、大可5个国土所;有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土地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财务独立核算,其余下属单位与局机关合并核算。

2.主要职能

石林县国土资源局是代表石林县人民政府实施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开发、保护与合理利用以及地质环境保护、测绘、不动产登记等管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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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国土资源所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等专项规划;组织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调研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城市规划、集镇(村庄)规划、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开发利用规划)。

(4)组织基本农田划定,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和验收,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5)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作价出资和交易,对国有土地作价入股的股权进行管理;负责组织全县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评测、更新和定期公示。制定农用地转用方案,受理使用土地申请,办理土地征用、划拨手续,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并监督执行。

(6)监督检查派驻乡镇国土资源所行使土地、矿产执法工作,与有关单位协同配合,参与城中村改造、拆临拆危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和矿业权纠纷,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并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7)组织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政策,并监督执行;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工作和矿产储量审批、认定、登记管理工作。

(8)组织开展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适时开展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工作,负责处理因山洪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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