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

集中供热工程 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1 为保证供热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高供热质量,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热源部分适用于以燃气锅炉房为主的热源系统,其他部分适用于各种供热系统。

3 供热系统的安全运行,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 热 源 2.1 一般规定

2.1.2 热源的运行、调节必须严格按调度指令进行。

2.1.8热源厂应制定相应的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全厂突然发生停电的应急措施; 2 部分突然发生停电的应急措施; 3 全厂突然发生停水事故的应急措施; 4 极端低温气候的应急措施;

5 突然发生天然气外泄和停气的应急措施;

6 外网工况(压力等)突然发生剧烈变化的应急措施。

2.1.9 运行人员应掌握热源厂内设备可能出现的各种故障的特征、产生原因、预防措施以及处理方法。

2.1.11 热源运行抢修备品备件应包括锅炉及辅助设备的零部件,并应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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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备品备件:

1 工作环境恶劣和故障率高的易损零部件; 2 加工周期较长的易损零部件; 3 不易修复和购买的零部件;

2.1.12 备品备件管理应严格按照有关物资管理的规定执行。 3 供热管网 3.1 一般规定

3.1.1 供热管网运行管理部门应设供热管网平面图和供热管网运行水压图。 3.1.2 供热管网的运行、调节应严格按调度指令进行。

3.1.3 供热管网运行、维护和管理人员应熟悉管辖范围内管道的分布情况及主要设备和附件的现场位臵,并应掌握各种管道、设备及附件等的作用、性能、构造及操作方法。

3.1.4 供热管网运行人员、维护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并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3.1.5 供热管网检查室及地沟的临时照明用电电压不得超过36V;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当人在检查室内作业时,严禁使用电动泵。

3.1.6 供热管网设备及附件的保温应完好。检查室内管道上应涂符合规定的标志,并应标明供热介质的性质和流动方向。

3.1.7 热力管线上严禁未经批准的施工作业及建筑物占压。

3.1.8 供热管网的维护检修部门,应备齐维护、检修时常用的设备与器材,且应使用可靠,满足正常使用。 3.2 供热管网运行前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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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新建、改建和翻建的热水供热管网运行前应验收合格。验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的规定执行。 3.2.2 供热管网投入运行前应编制运行方案。

3.2.3 供热管网投入运行前应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阀门应灵活可靠,泄水及排空气阀门应严密,系统阀门状态应符合运行方案要求;

2 供热管网系统仪表应齐全、准确,安全装臵必须可靠、有效; 3 供热管网水处理及补水设备应具备运行条件; 4 新建、改建固定支架、卡板、滑动支架应牢固可靠; 7 检查室内不应有积水、杂物; 8 井圈、井盖应齐全并完好;

9 爬梯、护圈、操作台及护栏应无缺损、脱焊、爬梯无松动等现象; 10 外界施工不应妨碍供热管网的正常运行及检修。

3.2.4 蒸汽供热管网运行前应经暖管,并应开启疏水阀门排净凝结水。新投入运行的蒸汽供热管网应经吹扫,吹扫所需排汽口断面不应小于被吹扫管道断面的50%,吹扫压力应为供热管网工作压力的75%。 3.3 供热管网的启动

3.3.1 供热管网的启动操作必须按批准的方案执行。

3.3.2 供热管网启动时,热水管线应根据热源厂的补水能力进行充水,并应严格控制阀门开度。管线应按照干线—支线—户线的顺序,且应尽量按地势由低到高进行充水。应先对回水管充水,回水管充满后,通过连通管或热力站向供水管充水。充水过程中应检查有无漏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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