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的通
知
【法规类别】农村农场财务管理 【发布部门】珠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9.09.04 【实施日期】2009.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的通知
各区(经济功能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的通知 》(财办〔2008〕43号)和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的通知》(粤财会〔2009〕51号)的要求和部署,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我局决定从2009年下半年起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并制定了《珠海市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珠海市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实施方案
二○○九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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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珠海市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
政策培训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的通知 》(财办〔2008〕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和《广东省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会计函授学校办学网络作用,通过对财政支农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讲解培训,不断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使各项财政支农政策得到更好地宣传、贯彻、落实,促进村级财会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
全面开展培训,促进学习,促使我市农村财会人员掌握财政支农政策和必要的财会知识,帮助农村财会人员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积极配合农村基层组织做好财政支农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远期目标
建立健全农村财会人员支农政策培训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 2 / 3
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农村财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
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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