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制度

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制度

为加强船舶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和适航状态,有效地掌握船舶技术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长江海事局所属的海巡船舶。

二、船舶日常维修保养的定义:船舶日常维修保养是指船舶在二次计划进厂修理间隔期内,为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和适航状态,由船员或以船员为主对船舶各类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或排除各种故障所做的工作,是海巡船舶保持正常技术状态的基本方法。

三、日常维修保养应遵循的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勤俭节约的原则。 2、部门监督,处站负责,船舶实施的原则。 3、日常保养和停航检修相结合的原则。 四、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的分类

1、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分为:日保养、月度保养和停航检修三种,其中,停航检修又分为半年度检修和年度检修。

2、日保养每天进行;月度保养每月进行一次,每次一天;半年度检修按主机运转500-600小时或半年进行一次,每次3-5天;年度检修按主机运转1000-1500小时或一年进行一次,每次3-7天。 五、制定计划及实施

1、船舶日保养及月度保养计划由轮驾两部负责人依据本船实际情况制定,并由海事处统一组织实施并检查。

2、船舶年度(半年度)检修,由各分支局统筹安排,计划检修项目由船舶依其技术状况编写,经海事处审核,并至少提前1个月报分支局船舶管理部门,经审批后由海事处组织实施。

3、停航检修工作以船员为主,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配件、工属具等准备,为船员自修或扩大自修创造条件;但如遇有较大检修项目或机加工要求,本船的确难以做到,可经分支局船舶管理部门同意,并协助联系有关厂家解决;停航检修完成后,由分支局船舶管理部门或委托海事处船舶管理人员组织验收。 4、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工作计划应纳入各单位方针目标管理和考核,应根据批准的船舶日常维修保养计划,按时维护和交船检修,确需改变时,应报相应部门批准同意并适时调整维修计划。

5、船舶维修保养工作要实行“四定”:

⑴定人员:按船舶各设备及部位分工,落实到人;

⑵定时间:船舶各部位及各设备要确定维修保养周期,定期检修保养; ⑶定项目:在每一周期内,要制定具体的维修保养项目;

⑷定质量:按各部位及各设备维修保养质量要求,检查验收。

6、船舶在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时,应做好相关台账、日志和船舶维修、更换、测量等记录

六、日常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1、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内容和计划的确定应依据CWBT思想和原则,并借鉴和引用CWBT管理技术中四类八级维修制及与之相对应维修周期的概念;日保养、月度保养沿用CWBT管理技术中A、B、C级保养的表格管理形式,停航检修则按船舶技术状况并主要针对D、E、F级保养要求编制维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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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保养:以制定日保养工作计划表形式进行(A、B级维修保养)。其主要内容是:搞好船舶环境和设备的清洁卫生,对设备进行检查并排除“三漏”(水、油、气),检查蓄电池及电解液比重,检查机油柜、发动机、齿轮箱等的机油位、膨胀水箱冷却水液面高度等。

3、月度保养:以制定月度保养工作计划表形式进行(C、D级维修保养)。其主要内容是:检查甲板设备的紧固情况以及防水、防晒装置有效性,检查窗、门、盖水(风雨)密性能;清洗或更换燃油、机油滤器及空气滤清器;检查主机等设备润滑状态;对各设备按规定定时加注润滑油等。风油切断、火灾报警、集中监控常规检查;检查液压舵机管路密封性能、油质;检查泵水封、尾轴油、水封密封性等;其它必要的维护保养工作。

4、半年度检修:计划检修项目由船舶负责编制(D、E级维修保养),报批后执行。其主要内容是:检查舱室、甲板、护舷等锈蚀情况,局部除锈、补漆;检查轴系、管系;拆检主、副机、电气设备或更换部件;检查舵系统及其它航行设备。其它必要的检修。

5、年度检修:计划检修项目由船舶负责编制(E、F级维修保养),报批后执行。其主要内容是:上层建筑壁板、各层甲板、船体外板、甲板机械及其管系除锈、油漆等。主、辅机等设备的检修保养按其“保养手册”执行,其它项目参照半年度检修项目执行。 七、船舶维修报告

1、日保养工作计划表和月度保养工作计划表既是日保养和月度保养计划,同时也是实施计划的报告,计划完成后,留船备查。

2、对日保养、月度保养、停航检修计划中,因故未完成和临时增加的项目应予以说明,并相应调整维修计划。

3、船舶半年度检修和年度检修完成后,处站应将完成情况报分支局主管部门,其在检修过程中进行的测量、更换、维修等应记入《维修保养记录薄》中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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