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等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
知
【法规类别】职业病防治
【发文字号】鲁卫法监发[2009]19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12.23 【实施日期】2009.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山东省财政厅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山东省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
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
(鲁卫法监发〔2009〕19号)
各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局、劳动局、安监局,各大企业,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09]43号)要求,现将《山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 1 / 4
行。
山东省卫生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山东省财政厅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
山东省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监督管理局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发〔2009〕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山东省职业病防治现状与问题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党的十七大提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发〔2009〕6号)明确提出,要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职业病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法 》实施以来,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在省委和省 2 / 4
政府的关怀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长足进步。广泛开展
了《职业病防治法 》与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重点职业病专项整治,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全省职业病防治意识逐步增强,大中型企业职业卫生条件有了较大改善,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一定遏制。有效保护了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但是,当前我省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突出问题:一是我省作为工业大省,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数量多、行业复杂,如煤炭开采、金属非金属及其他采矿业、化学及石油化工业、建材制造业、设备制造业、鞋业、箱包及玩具制造业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齐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数量大。许多中小企业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恶劣,劳动者缺乏必要的职业病防护。二是职业病病人数量大,尘肺病发病严重,且呈逐年增长趋势。近十年,我省尘肺病发病占新发职业病的71.79%,中毒占22.77%,全省报告3万多职业病人,其中尘肺病人26000多例占居七成以上,居各类职业病之首。我省每年仅因尘肺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8亿元。三是某些职业病不仅严重损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近年来,我省因职业病发生纠纷、上访事件时有发生,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四是职业病防治面临许多新问题。传统职业病危害尚未完全控制,近年来随着新型产业的发展,新的职业危害又不断出现,如三氯乙烯中毒、正己烷中毒等,成为我省职业病防治的新课题。五是中小企业职业病危害突出。我省90%以上企业为中小型企业,这类企业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恶劣,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差,职业病危害尤其严重,是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点。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不落实。一些用人单位没有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不足,对劳动者健康重视不够,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没有采取有效的综合治理措施,违法行为大量存在。二是政府监管存在薄弱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