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复习重点
第一章 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法适用调整什么类型的合同?不适用于调整什么类型?
合同法不适用于调整人身关系的合同。比如:收养合同。适合调整债权债务合同。
(三)合同的分类(能够针对具体的合同判断)
㈠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㈡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㈢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㈣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㈤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四)什么是强制缔约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
是指当事人在订约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一、
合同订立的含义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致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给出一个情况知道是什么合同形式) ⒈口头形式
⒉书面形式 ①合同书 ②合同确认书
③车船票、保险单 ④数据电文形式(如:自动售货机买卖食品)
⑤格式合同 ⑥示范文本⑦特殊形式
⒊其他形式:主要是默示行为、推定行为等,只能够在特定的条件或情况下使用。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能具体判断,根据案例中给出的时间选出合同成立的时间)
例如: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二节 要约和承诺
一、要约、承诺的概念及区别(通过掌握概念分析案例) 1、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要约人)向另一方(受约人)提出合同条款,希望与对方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内容应当具体确定。要约包括: 1)要约人向受约人表示订立合同的愿望;
2)提出订立合同的条款;(如一项货物买卖合同,至少要有货物的名称、数量、价格等信息)
3)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4)要求另一方答复期限。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缄默或者不行为不视为承诺。承诺的表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
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 漠视构成承诺吗?
二、什么是要约邀请?(根据事例判断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如:下列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1、某时装店在其橱窗内展示流行服装样品;2、某公司为了推销本公司商品,向街上过往行人发放商品价目表。3、甲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告其招股说明书)
三、要约撤销:是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生效之后)而受要约人承诺前,使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时间: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撤回是要约发出后但在发生法律效力前,要约人对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时间: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
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有效。
四、合同什么时候成立?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还有其他情形)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异同
?
凡是合法成立的合同即是有效的合同。
两者的主要区别:⑴判断的着眼点不同。⑵判断标准不同。 二、导致合同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合同事由?(关键是能够判断案例中给出的事实属于哪一种合同效力) 如(一)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 1、 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什么性质合同?
三、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合同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合同所涉及的财产依下列规则处理: 第一、返还财产。 第二、赔偿损失。
第三、收归国家所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一、什么是抗辩权?
二、抗辩权分为几种类型?关键是能结合案例具体判断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没有时间先后顺序;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方提出来的,比如说先交货那方提供的质量不符合要求,后履行一方就可以提出抗辩,不履行付钱的义务。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
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三、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和推定的规则
诚实信用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 违约责任 一、
什么是违约责任?及特点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通常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
二、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如果当事人一方的不法行为违反的不是彼此之间约定的义务而是法定义务,并且侵害了对方物权、人身权,这种行为就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物权、人身权法定义务(人身伤害、人格权) 违约行为:债权、约定义务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如:一方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另一方有权请求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 (强制实际履行)2.违约金3.赔偿损失4、定金
法定免责事由?不可抗力
我国合同法采用的归责原则是( 严格责任 ) 指违反合同的当事人无论在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都应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六章买卖合同
一、 概念和特征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交付财产取得价款的一方称为出卖人,接受财产支付价款的一方称为买受人。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租赁合同未到期,买卖合同不得破坏租赁合同的效力,直至到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买受人才能成为新的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为不动产,必须以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才能成为新的房屋所有权人。 二、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责任承担(主要条款)
合同法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一般原则) 三、 认定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标准
七章 赠与合同 一、概念和特征,种类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
二、认定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的区别(结合案例具体分析) 注意:法定撤销一定有法定的情形,如附义务赠与、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扶养、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普通的,可以在财产交付之前撤销,当赠与人不履行义务时,受赠人无权请求赠与人履行。——赠与人不发生债务不履行
的责任本章涉及案例.
八章 租赁合同
一、概念和特征
三、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九章 运输合同
一、概念、特征
二、旅客的义务和承运人的义务(主要涉及行李和旅客人身伤害赔偿认定)
将旅客携带或托运行李安全送达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 (1)对于办理托运的行李,承运人要负担义务,对行李的损失要负担责任。
(2)对于自带或携带行李,因行李毁损灭失的,除承运人证明自己无过错外,承运人应当承担那损害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免责)
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重点)
1、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负有保证旅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应当将旅客安全运送到约定地点。承运人违反保证旅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义务。
2、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章 保管合同
一、概念和特征。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之日起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