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选举工作由xxxx(总支部、支部)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均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本次大会应选xxxx(总支部、支部)委员会委员x名,候选人x名,差额x名;应选xxxx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x名,候选人x名,差额x名。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党员(代表)超过应到会党员(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六、选票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党员(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一个“О”;如不赞成,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一个“×”;如弃权,不花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将另选人姓名填在另选人姓名栏中的空格内,并在其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一个“О”。符号要划准确,另选他人的姓名要写书清楚,符号及姓名无法辨认的不计票。因故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信任的人或大会工作人员按照本人意愿代为填写。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七、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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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未当选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另行选举。

八、选举设监票人x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负责监督选举工作。监票人由xxxx(总支部、支部)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党员(代表)的意见,从不是本次选举各项候选人的党员(代表)中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到会的党员(代表)将选票填好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票箱。未到会的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大会公设x个票箱,不设流动票箱。

十、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报告,当选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一、未尽事宜,由xxxx(总支部、支部)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依据相关规定决定。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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