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质量标准

南京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等级标准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1.1为了加强园林行业管理,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特制定本养护质量等级标准。

1.2本标准根据《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考兄弟城市的相关标准,并结合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3本标准按园林绿地的组成要素进行编写,以各要素在养护质量上必须达到的要求为基本标准。在基本养护标准基础上,达到完善水准的为一级养护标准,介于两者之间的为二级养护标准。

第二章 范围

2.1本标准适用于全市各类绿地。

2.2本标准制定了行道树、乔木、灌木、绿篱、草坪、地被植物、花坛、花境、垂直绿化、水生植物、竹类植物、盆(箱)栽植物、古树名木等十三类植物的养护质量标准,同时制定了设施维护、卫生保洁、绿地保护的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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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3.1行道树的养护质量标准 一级养护标准 1.树木长势茂盛,规格整细则

基本养护标准 1.植株生长正常,树冠基本完整。新栽树木定干高度为4.2米。 2.无明显枯枝,无影响交通、架空线路、路灯、建筑、行人安全等树枝。 3.枝条修剪截面要平整,不留短桩。截面直径大于6厘米的伤口要涂防腐剂。 4.无影响景观的病虫危害迹象。 5.树体无明显钉挂物、悬挂物。 6.树穴无明显杂草。 7.无死株,缺株率不超过10%。 8. 易受害倒伏的树木应设立扶木支撑,扎缚有效。 二级养护标准 1.植株长势良好,树冠齐,树干挺直,定干高度一致,完整。新栽树木定干高度为树冠丰满。新栽树木定干高度为4.2米。 2.无枯枝、交叉枝、过密枝、并生枝、病虫枝,主干上无4.2米。 2.无枯枝、过密枝、并生枝、病虫枝,主干上无明显萌蘖枝;无影响交通、架空线萌蘖枝;无影响交通、架空线路、路、路灯、建筑、行人安全的路灯、建筑、行人安全的树枝。 树枝。 3.枝条修剪截面要平整,不留短桩。截面直径大于6厘米的伤口要涂防腐剂。 4.无明显病虫危害迹象,树干无未处理的腐洞。 5.树体无钉挂物、悬挂物。 6.树穴设施完好,黄土不裸露,无杂草、杂物。 7.无死株、缺株、严重倾斜株。无法修整复壮的树木及时申报更换。 8.新栽、补栽的树木和易受害倒伏的树木应设立扶木支3.枝条修剪截面要平整,不留短桩。截面直径大于6厘米的伤口要涂防腐剂。 4.无明显病虫危害迹象。 5.树体无钉挂物、悬挂物。 6.树穴无明显黄土裸露,无杂物,基本无杂草。 7.无死株,缺株率不超过2%。 8.新栽、补栽的树木和易受害倒伏的树木应设立扶 2

撑,扎缚规范有效。 9.每年12月至次年1月上旬,树干要刷白一次,高度1.2米。 10.主干道建立一路一档,有动态养护记录,历史资料齐全。 木支撑,扎缚完好有效。 9.每年12月至次年1月上旬,树干要刷白一次,高度1.2米。

3.2 乔木树养护质量标准

一级养护标准 二级养护标准 基本养护标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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