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 【发文字号】吉府办字[2012]52号 【发布部门】吉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19 【实施日期】2012.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2〕52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我市自2005年全面启动公民无偿献血以来,在全市上下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无偿献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随着我市医疗服务需求的增长,临床用血量逐渐增加,结构性、季节性、区域性缺血问题逐渐凸显,严重影响了我市医疗用血和安全。为进一步加大无偿献血工作力度,缓解医疗用血紧张状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机制,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无偿献血是临床用血的唯一合法来 1 / 2
源,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
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无偿献血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无偿献血工作领导机制,确定专人负责无偿献血工作;市无偿献血领导办公室要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无偿献血指导性计划,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无偿献血工作。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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