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斜井井筒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主斜井井筒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总则第四节“一通三防” 安全管理措施 (一)局部通风

⒈安设的风机必须是双风机,双电源,并使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及风机运行监测装置,实现三专两闭锁。 ⒉主、副风机间安设自动倒台装置,并保持完好。

⒊风机设专人看管,现场交接班,严禁脱岗和空岗,看风机人员必须熟悉风机的性能及操作方法,每天接班后,必须检查风机及自动倒台效果,如果有问题立即处理或向调度室汇报处理,不处理完不得进行其它工作。

⒋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擅自停、开风机,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送风安全措施。

⒌无论任何原因停风时,巷道内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到新鲜风流中,并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⒍送风送电时,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查巷道瓦斯,只有在巷道内瓦斯浓度低于1%,局扇及开关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可人工送风机电源,启动风机送风,严禁一次送风,风机运行正常后,方可送巷道内设备动力电源,若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排放。

⒎副风机起动时,看风机人员应立即查明风机倒台原因,尽快起动主风机,保证主风机正常运转,否则应立即向队及调度室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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⒏严格风筒管理,风筒吊挂工应保证风筒接口严密、吊挂平直、逢环必挂,发现破口及时修补,做到无漏风、不死弯、不落地,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⒐各施工班组保证风筒无破口、无磨擦、无挤压,并及时延接风筒,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5m。 (二)瓦斯管理

⒈当工作面揭穿煤层时,按瓦斯级别做相应的管理,施工的每个

环节都不能马虎,必须高度重视。

⒉接班后,瓦检员首先对工作面全面认真地检查瓦斯情况。 ⒊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打眼。

⒋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其它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⒌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⒍当因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工作面停风,瓦斯达到和超过2%时,立即通知通风调度和建井调度室,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同时安排电工立即将工作面及巷道内的电源全部停掉,所有开关打到零位闭锁,按照掘进工作面瓦斯排放措施规定进行安全排放。

⒎当工作面及巷道中瓦斯浓度大于1%低于2%时,由当班瓦斯检查员、施工队负责人、通风工、电工组成排放小组,按照就地排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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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排放瓦斯。

⒏班长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并悬挂在距风筒末端退后5米的回风流中,使其处于工作状态,班长休班,由跟班干部担任此项工作。

⒐瓦斯监测断电仪的安设:⑴瓦斯监测断电仪在下井前,事先在地面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认真进行调整和校正,检查防爆性能,绝缘程度是否合格,经试合格后方可下井;⑵在瓦斯监测断电仪的安装与回收的运输中,必须保证仪器完好无损,不得碰撞,不得倒拿、倒放;⑶仪器的安装与回收必须派专人停电;安装仪器时,接线工艺必须符合机电防爆标准,安装的位置及规格必须符合要求;⑷瓦斯断电仪必须每天检查一次,且由专人检查;检查和校验仪器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仪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进行;⑸里探头和外探头要悬挂在距顶板不大于200mm,距帮不小于300mm的风筒对帮回风流中;里探头的安设应距迎头不大于5米;外探头安设在距进风口里10m处;断电范围:里探头当瓦斯浓度≥0.8%,掘进工作面及其附近20m内电气电源停掉;外探头当瓦斯浓度≥0.8%时,巷道中全部电气设备停电,当瓦斯浓度<0.5%时,方可恢复送电;⑹瓦斯监测断电仪应经常校核,确保灵敏可靠,当探头的瓦斯值达到0.8%时,能够及时停掉工作面电源。探头的瓦斯值不得随意调整;⑺洒水及喷浆时,应将探头用布类物品保护好,严防损坏探头。 (三)防灭火

⒈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井口入井验身制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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