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 一、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1、 提出申请的权利
申请许可证,抚恤金,补助金等 2、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 如听证会,论证会。 3、 听证的权利
在行政机关作出影响相对方权益的行为之前,相对方有听证的权利,给予相对方以充分辩论的机会。 4、 了解情况的权利
有权了解有关的行政信息,包括文件,制度,规则,标准,档案材料等。 5、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
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二、 行政相对方的义务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遵守行政机关发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 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2、 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
行政相对方有主动予以协助的义务。 3、 遵循法定程度的业务
行政相对方在请示行政主体为一定行为或行政主体要求一定。 行为时,应遵循法定的步骤,手续和时限等要求。
第八章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重点掌握:
1、行政法制监督的含义 2、行政法制监督的构成 3、行政法制监督的监督方式
第一节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概述 一、 含义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2、对象 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
26
行政主体:行政机关 授权组织 工作人员:公务员
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 3、内容
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职权
监督公务员及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第二节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监督 一、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国家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是具有最高权威的 1、 法律监督
对行政机关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或决议的情况进行检查,撤销行政机关制定的与宪法等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2、工作监督
审查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各种情况报告 3、 人事监督
对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的监督,如有渎职,失职行为,可通过法定程度将其罢免
二、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1、 审判机关
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还可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建议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处分违法公务员。 2、 检察机关
主要通过查处行政机关的职务犯罪案件来进行监督,对犯渎职罪,贪污等的公务员提起公诉。
三、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1、 行政监察机关
主要对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 2、 国家审计机关
主要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财政收支行为进行监督。 3、 上级行政机关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活动负有领导和监督职责。行政相对人可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一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四、 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的监督 公民,组织有权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使职权状况和遵纪守法状况进行批评,建议等,或通过媒体对违法行为予以揭露,从而起动国家机关的行政法制监督。
第三编 行政行为
第九章 行政行为概论 重点掌握:
1、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行政行为的内容和效力
27
3、行政行为的成立及合法要件 一般掌握:
1、行政行为的分类
2、行政行为的五小、撤销和废止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含义 一、 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