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广州广播电视大学东方分校

罚再罚,直到其履行义务为止。 (二)与民事强制执行的区别

民事强制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决,裁定时,应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执行程序和判决,强制其履行应承担义务的法律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 民事强制执行 1.申请执行人 行政机关 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2.执行依据 行政处理决定 民事判决,裁定促裁机关的裁决 3.执行机关 行政机关或法院 人民法院

4.执行对象 范围广、包括物,行为,人 只限于物

5.执行结果 不存在执行和解问题 可执行和解 (三) 与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

行政强制执行活动,必然通过一定的强制措施表现出来,强制措施包括强制预防,强制之止强制执行,因此说,强制招待的表现形式,只是强制措施的一部分,它们是种属关系。

行政强制预防,是指行政机关,对将会危害社会秩序的人,行为或物,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预防危害事件发生的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制止,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正在危害社会秩序的人,行为或物,以罅危害事件继续存在的行政行为

区别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

条件不同 以相对方不履行行政处理决 为排除危害而采取所对相对方 定为前提 的强制

时间目的 危害行为结果后实施,是对 危害发生之前或之中,用以预防的不同 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 和危害的继续

实施机关 可由行政机关实施也可由 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 不同 法院实施

实施程序 需应遵守一系列严格的法 没有严密的程序,只要不超越 不同 律程序 职权,就为有效 六、 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

除了要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即含法性与合理性原则外,还要遵循其特有的原则

(一) 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二) 依法强制执行的原则 最基本的原则,

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 措施必须合法

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 必须有事后的补救措施 (三) 强制执行适当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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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强制措施要做到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目的要合理 手段要得当 (四) 目的实现原则

一旦目的达到,以相对方及时地完全发行了义务,强制措施 即应停止

七、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指执行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招待措施时, 所应遵循的具体方式,步骤和过程的总和。 (一) 一般程序

1、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做出 (1) 作出决定的条件

必须符合事实条件和法律条件两个方面的内容 (2) 做出决定的程序 进行调查,找出原因 (3) 决定的形式和内容

形式:只能以书面形式做出

内容:应履行的义务、法律依据、执行机关、人员和时间、方式方法、申请复议的期限、行政首长的签章及日期 2、 告诫

告诫是指当义务人逾期不履行其义务时,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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