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学课堂笔记

国际贸易法学课堂笔记

By Charlie

国内法范畴: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国际法范畴:1.国际(公)法——外交、政治、军事、经济。2.国际私法:法律适用。3.国际经济法。4.国际商法。本书学习内容为部分国际经济法和全部国际商法。

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国际条约: 统一规则 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ULISG ULF CISG Incoterms 2000 机构 主要内容 权利义务风险 合同成立 权利义务风险与合同 风险费用责任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ISG)

1.适用范围:①营业地标准。②冲突法规则(此项中国保留)

2.货物:(见P25)排除以下货物。 3.规定:权利义务风险及合同成立。

4.性质:本身任意性,合同中可明确排除或更改CISG。 5.保留:中国提出2项保留(见P26)(第1条1款,第11条)

二.合同的成立“要约和承诺”

三.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救济

四.最后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1.合同成立的要件:一般要件(双方/多方当事人之间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形成合意)。 2.合意的达成:同时表示,交叉承诺,要约与承诺。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所有权转移 风险转移 英美 法 所有权=风险 所有权≠风险 货物运输的种类:1.海上货物运输(海船——不完全过失责任)。2.航空货物运输。3.陆地货物运输。4.国际多式联运。

船舶特性:(1)拟人性 a.名称 b.国籍 c.住所:船籍港 d.注销。(2)不动产性。(3)领土。(4)合成物。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1.主体:承运人,托运人——提单运输。船舶出租人,承租人——租船运输。

2.特征:①双务有偿合同。②承揽合同。③要式合同。④诺成性合同。⑤承运人享有责任限制。

3.种类:①班轮运输。②租船合同(航次、定期、光船) 4.权利和义务 承运人 最低限定义务: ①船舶适航(a.时间 b.配置 c.适宜装货)。 ②合理的管货义务。 ③不进行不合理的绕航(除非:救人或救物)。 权利: ①收取运费。 ②其他费用 。 ③货物的留置权。 ④责任限制。 ⑤法定免责条款。 5.提单:(概念见P76) 关于提单的国际公约: 1924《海牙规则》 (中国未加入) ①承运人义务: a.适航。 b.责任期间。 c.免责条款(14个)(不完全过失责任)。 ②索赔时效1年。 1977《维斯比规则》 1978《汉堡规则》 (中国未加入) ①承运人赔偿限额: 每公斤2 SDR 或 每件 666.67 SDR (不完全过失责任) ②索赔时效1年可延长。 ①承运人赔偿限额: 每公斤2.5 SDR 或 每件 835 SDR (完全过失责任) ②索赔时效2年。 ③承认舱面货,有协议。 ④确定保函的法律效力。 2009《鹿特丹规则》 ①海运履约方。 ②承担责任:完全责任。 ③电子提单 ④适用范围(排它性) 托运人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海上保险合同的性质 ①双务合同。 ②射幸合同。 ③最大诚性合同。 ④保障性合同。 几个概念 ①保险标的。 ②保险利益。 ③保险价值。 ④保险金额。 原则:①最大诚性原则:a.告知 b.陈述 c.担保。②平等自愿原则。③损害赔偿。④近因原则。

国际贸易结算与支付

结算方式:汇付、托收、L/C信用证、国际保理。 票据和货币两种形式。 出票人 付款人(受票人) 受款人 本票 A A B 汇票 A B C 支票 A B C (我忘记上表中ABC是什么意思了,大家帮忙一起想想。笔记就这么点,可能有些老师写的东西我也没记,希望这点破东西能帮各位兄弟姐妹们提高一点成绩。)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