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服务合同(标准版)

物流服务合同

签定日期: 合同编号:

甲方(发运人):

乙方(承运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物流及相关配套服务等事宜,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达成合同如下: 一、 服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服务:国内卡车运输及相关运输 。

2、乙方承诺保证服务质量均能达到甲方要求及标准,并努力提高和完善服务水平。 3、本合同中,每单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确认的运单为准。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 合同期限为1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除甲方通知乙方

不再续约外,本合同于每次期满时均再自动延长一年。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有必要的或相关的文件(包括委托书等),以便乙方为甲方提供各

项物流及相关服务。

2、甲方承诺其所托运货物为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普通货物,不得托运危险货

物,不得托运国家规定禁运货物。在货物中不得夹带危险货物、鲜活货物和其他易腐、易污染货物。

3、甲方承诺其所托运的已经过包装的物品,须经甲方谨慎处理,使之符合运输的相关标 准并适于该种货物的存储、运输。在货物包装外,甲方应按规定和相关标准加贴正确、清晰、完整的标签。

4、甲方应按约定条款支付乙方相关物流服务费用。

5、甲方若有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或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方遭受损失,甲方应予以赔

偿并停止违约行为。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揽甲方委托的服务,其提供给甲方的操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并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相关法规及操作的咨询。

2、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时间按时将货物运送至客户手中(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及时反馈货物运送信息。超期未能运达的,应向甲方解释原因。

3、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应尽承运人的义务,妥善、合理的处理甲方委托事务。 4、乙方须按时提供结算单据与对账清单,以便甲方核对、结算。

5、乙方若有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或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并停止违约行为。 五、免责条款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操作延误,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 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和固有缺陷

(三)货物的合理损耗(按照行业惯例或标准确定) (四)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五)抢劫、盗窃等人为因素 六、货物保险

1、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托运的货物进行保险。

2、甲方如委托乙方办理托运货物的运输保险,应向乙方出具委托,保险险种由甲方指定,甲方承担相应保险费。具体费率双方协商。

3、甲方委托乙方已投保货物,出现货损的,乙方按保险条例合理理赔。如甲方自保,乙方协助甲方提供相关理赔资料,但乙方向甲方的赔付不超过总运费3倍。 七、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重量或体积计算,具体标准按照双方事先约定执行。 2、甲方需在收到乙方对账单后3个工作日内确认,并在收到发票和回单后的 天内付清

相关运费。

3、运输期间,如因甲方原因产生压车或空车等费用,需和运费一起支付给乙方。 4、如甲方延期支付运费,需按逾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三/每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若发生争议提

交成都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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