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府办发[2017]98号 【发布部门】鄂尔多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10 【实施日期】2017.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2017〕98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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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全面改善人居环境,打造良好城市形象,全面建成生态健康文明宜居宜业宜游的品质城市,以全新的面貌迎接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保障《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 》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和库布齐国际沙漠论坛顺利召开,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认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17〕5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为目的,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主干道、小街小巷沿线环境卫生,坚持重点整治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按照属地政府负责、市级部门督导的要求,坚持“集中整治、综合治理、完善机制、确保长效”的原则,采取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疏堵结合的办法,在全市集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全力实施洁化、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打造“绿色鄂尔多斯”“花园鄂尔多斯”“大美鄂尔多斯”,实现城市环境整洁、道路畅通、交通文明、风景优美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督导落实的重点任务

1.街景整治。提升改造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两侧建筑物外立面,整修美化围墙等附属建筑物,改造或清理破旧建筑物。

2.街景亮化。提升改造主次干道两侧建筑景观,按照城市规划建成区的特点定位,扩面、增量、提质,形成整体和谐、特点突出的亮化布局。

3.道路维护。维修改造主次干道、小街巷,提高道路使用性能,保证居民正常出行,美化城市中心区重点路段。 2 / 3

4.园林绿化。完善提升主次干道、小街巷两侧绿化,对沿街面积较大的空地实施园林

绿化改造;充分利用建筑物与道路之间的空地,扩大沿街绿化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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