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山西财经大学文件 晋财大校?2013?45号 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科研导向机制,提升科研综合竞争力,促进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建设,规范科研成果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我校在岗(含返聘)教职工及在校学生以山西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单位)完成或参与完成的各类科研成果的管理。

第三条 科研处为学校科研成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全校科研成果管理;各学院、科研机构为科研成果的基层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科研成果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科研成果种类与分级

第四条 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项目研究报告、著作、教材、专利五类

学术论文:是在学术刊物或报纸上发表的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的知

识和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

项目研究报告:是描述一项科学研究的结果或进展或一项科学试验和评价的结果;或是论述某项科学问题的现状和发展的研究成果。

著作:是根据在某一学科领域内科学研究的成果撰写成的正式学术出版物。

教材:是正式出版的供高等学校学生使用的各学科专业教材(包括文字教材、电子教材及CAI课件);不含论文集、习题集、考试指导等形式的出版物。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第五条 学术论文分为A1、A2、A3、B1、B2、C1、C2七级 (一)A1级

1、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科学通报》、《求是》等期刊(详见附件)上的学术论文(不含各类介绍性、报道性、访谈性、论点摘编性文章);

2、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的1、2区来源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类型为Article、Review、Letter的论文);

3、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非论点摘编)。 (二)A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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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表在《会计研究》、《金融研究》等期刊(详见附件)上的学术论文(不含各类介绍性、报道性、访谈性、论点摘编性文章);

2、被《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类型为Article、Review、Letter的论文);

3、被SCI的3、4区来源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类型为Article、Review、Letter的论文)。

(三)A3级

1、发表在《中国农村观察》、《管理工程学报》等期刊(详见附件)上的学术论文(不含各类介绍性、报道性、访谈性、论点摘编性文章);

2、被《工程索引》(EI)收录的学术论文(类型为Article、Review、Letter的论文,不含收录的会议论文);

3、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转载的学术论文(非论点摘编)。

(四)B1级

发表在下列报刊上的学术论文(不含各类介绍性、报道性、访谈性、论点摘编性文章):

1、A级期刊以外的其他《中文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

2、《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学术版(2000字以上)。 (五)B2级

发表在下列报刊上的学术论文(不含各类介绍性、报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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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性、论点摘编性文章):

1、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来源集刊,CSCD扩展库来源期刊; 2、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的非B1级及其以上期刊。

(六)C1级

发表在下列报刊上的学术论文(不含各类介绍性、报道性、访谈性、论点摘编性文章):

1、《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教育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山西日报》理论版、学术版(2000字以上);

2、全国性学术年会正式出版(具有CN、ISSN或ISBN号)的论文集。

(七)C2级

发表在其它具有CN、ISSN或ISBN号的报刊(或论文集)上的学术文章。

第六条 科研项目分为A1、A2、A3、A4、B1、B2、B3、B4、C九级

A1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其它同级项目;

A2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部、教育部重大项目,其它同级项目;

A3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它项目,科技部、教育部重点项目,其它同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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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级,科技部、教育部其它项目;

B1级,省政府(及受托机构)重大项目或重点项目,省科技厅项目,其它部级项目;

B2级,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教育厅项目; B3级,其它省级部门项目; B4级,其它财政拨款项目; C级,其它项目。

第七条 著作分为A、B、C三级

(一)A级,以A级项目研究成果为基础出版的著作; (二)B级,以非A级项目研究成果为基础出版的著作; (三)C级,其他著作。 第八条 教材分为A、B两级

(一)A级,教育部国家级规划教材(含国家精品教材); (二)B级,其他公开出版的教材。 第九条 专利分为A、B、C三级 (一)A级,发明专利; (二)B级,实用新型专利; (三)C级,外观专利。

第三章 科研成果登记、备案

第十条 科研成果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一)科研处负责科研成果的登记、备案;

(二)各学院、科研机构建立本单位人员(含“双肩挑”人员)科研档案,负责本单位科研成果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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