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三
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银政办发[2015]134号 【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24 【实施日期】2015.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
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5〕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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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20号)要求,为顺利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和上述三证使用同一编码(以下简称“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指在不改变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银川市国税局、银川市地税局的审批职能,不改变原有证照号码编码规则的前提下,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并实行“一照一码”,不再另行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第三条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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