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真题及答案

2016年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真题及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题:(暂无答案) 1.法人包括( ) 2.监护人职责包括( ) 3.民事权利能力开始的时间( ) 4.身份权包括( )

5.区别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 ) 6.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 7.我国刑法规定,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 8.行为人实际负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 ) 9.刑法的机能体现在( )

10.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组成人员有( ) 1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参议院的职责有( )

12.清末预备立宪中仿照西方国家设立的中央立法审判机关有( ) 13.元代中央主审判的机关有( ) 14.秦代的法定死刑有( ) 15.西周的“婚姻六礼”有( ) 16.法律解释的意义通常在于( ) 17.行政执法活动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

18.从法律分类上看《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属于( ) 19.我国为防止和消除立法中的法律冲突而采取的方法包括( ) 20.按照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的依法治国方略,我国(主体,参体,依据,目的) 二、名词解释: 1.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分裂国家罪

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客体是国家的统一。2)客观方面是为组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行为人实施组织、

策划、实施行为之一的,构成分裂国家罪的既遂。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

3.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4.禹刑

“禹刑”是夏代法律的总称、泛称,“禹刑”不是一部成文法典而是夏代的法律和刑罚。

5.禁止性规则

依据调节性规则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不同方式,可把法律规则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禁止性规则规定主体不得做出一定行为。

三、简答题:

1.简述法律对于实现主体自由所具有的意义.

第一、法律确认和保障主体自由的实现所需要的各种现实条件。 第二、法律为自由的实现排除主体间的相互强制与侵害。

第三,法律还为了自由这种目的价值的真正实现而排除主体自身对自由的滥用。

2.简述《唐律》五刑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1)死刑。唐律只规定绞刑、斩两种死刑,较前代轻缓了许多。 (2)流行。唐律规定流刑有三等,即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另规定加役流刑,除流三千里外,还要居作三年,用以替代某些死刑。

(3)徒刑。唐律把徒刑分为五等,即徒刑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

(4)仗刑。唐律杖刑分为仗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共五等。 (5)笞刑。唐律笞刑分为笞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共五等。

3.简述人权和基本权利的区别.

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 人权与基本权利的区别主要在于:人权是一种自然权,而基本权利是实定法的权利;人权具有道德和价值上的效力,而基本权利是法律和制度上保障的权利,其效力与领域受到限制;人权表现为价值体系,而基本权利具有具体权利性;人权源于自然法,而基本权利源于人权等。人权与基本权利的区别决定了宪法文本中的人权需要法定化,并转化为具有具体权利内容的基本权利形态。人权一旦转化为宪法文本中的基本权利后,公民与国家机关都应受基本权利的约束。自然法意义上的人权不是或者不能成为判断宪法或者法律的尺度。人权所体现的基本价值是宪法制定与修改过程中的最高目标,表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要求、理念与期待。

四、论述题:

1.试述我国刑法中一般缓刑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1)一般缓刑的概念

缓刑,是对所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缓刑的基本特征为:判处刑罚,同事宣告暂缓执行,但是又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执行所判罚的可能性。

我国《刑法》规定的缓刑制度中,一般缓刑是指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条件的,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2)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第一,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这里的刑罚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

第二,犯罪分子还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法定条件,即一是犯罪情节较轻,二是有悔罪表现,三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是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杜宇符合第一,第二两方面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缓刑,对于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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