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2018- XX-XX公布 2018-XX-XX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四章 证书与标志 第五章 后置现场审查
第六章 企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生产厂(场)点等单位取证 第七章 附则
附件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附件2 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附件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延续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
附件4 撤回行政许可申请书
附件5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决定书
附件6 企业实地核查计划
附件7撤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决定书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56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后置现场审查等事项,应与相应的产品实施细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