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燃机车检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精细内燃机车检修作业,保证检修质量,降低检修成本,根据《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铁总运[2015]314号)、《内燃、电力机车段修管理规程》(铁运[1999]79号)、《铁路机车统计规则》(铁计[2000]103号)等部颁规程,以及济南铁路局相关文件、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东风4D型调车内燃机车运用保养手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经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重新修订了《内燃机车检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一、检修制度规定
1.内燃机车检修工作,应坚持“四按”(按范围、按“机统-28”及机车状态、按规定的技术要求、按工艺)“三化”(程序化、文明化、机械化)记名修检修制度,建立严密、协调的生产秩序,做好技术资料的积累、整理和分析工作,不断提高机车检修工作质量。
2.内燃机车检修工作,应参照铁道部及济南铁路局、大连机车工厂等相关技术规定进行。除本办法规定外,其他有关“东风4DD”的基本技术规定和限度表与本管理办法具有同等效力,是内燃机车各修程检修、验收的依据。
3.在检修工作中,遇有以下情况时,按下述原则办理: 3.1因机车改进设计或遇到超出施修修程规定内容的检修作业时,应由生产技术科、机电环保科会同有关部门参照产品图纸、设计资料、检修规程及其他有关文件处理。
3.2运用机车发生临时修理时,应视不同情况,按相应检修技术要求执行。发生大部件损坏时,应由生产技术科、机电环保科、安监处等有关业务部门组织鉴定、分析,确定原因及责任后,机务段制定修复方案,报生产技术科、机电环保科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按分工安排修理;若因非正常原因造成部件损坏构成事故时,由安监处按照事故处理相关规定及安全文件处理。
3.3禁止擅自对内燃机车结构、配件、线路、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进行改造,如确需改造,由机务段提出书面报告,生产技术科、机电环保科与生产厂商商定,并参考铁路局经验,在规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改造方案,经总工程师、分管处长批准,由机电环保科报煤业公司机电部、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加装项目,由机务段提出书面加装方案报告,生产技术科、机电环保科审核,分管处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检修工作管理 1.检修工作原则
内燃机车检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生产技术科、机电环保科是铁运处内燃机车检修的技术、业务管理部门,运输科是内燃机车检修工作计划落实的协作部门,机务段、焦化运输部是内燃机车检修工作计划落实的执行部门。
生产技术科负责机车全面技术工作,组织制定机车小辅修修程范围、技术要求及验收范围;负责机车大批量配件购置计划的审核工作;审核机车各修程检修计划,下达铁运处次月内燃机车检修计划;检查
机车运用及检修相关规程、规章、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参与内部市场考核。
机电环保科负责内燃机车中、大修及大部件等外委修理业务的全面管理、落实及验收工作,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运输科负责根据处下达的各种修程计划,接到机务段的检修时间表后,应及时扣车检修,并协助外委机车的过轨、回送工作。因运输生产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扣车时,应及时通知机务段。
机务段负责全处内燃机车检修工作,贯彻执行铁运处制定的内燃机车有关规章、规定;制定、实施内燃机车及主要部件的技术作业网络图和相关制度,坚持按范围及工艺修车,提高机车质量和管理水平;编制本段机车检修计划,全面完成检修任务和相应的财务成本计划;保证提供质量可靠、数量充足的机车动力。
焦化运输部负责配合机务段完成本部内燃机车检修工作,编制本部机车检修计划,并做好故障及运用统计工作,保证机车动力。
2.修程周期和库停时间
根据集团公司规划设计,铁运处内燃机车的定检只具备小辅修修程条件,中、大修修程需外委。小辅修、中检修程由机务段负责完成;中、大修修程由机电环保科负责组织,生产技术科、机务段(焦化运输部)共同配合完成。
2.1修程周期
铁运处内燃机车定修修程分为大修、中修、小辅修、中检,两次中修后一次大修,两次小辅修之间安排中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