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汝州市三杰再生资源利用发展处理万废机油滤芯建设环评报告

汝州市三杰再生资源利用发展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废机油滤芯建设项目

第一章 概述

1.1 项目由来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购车刚性需求旺盛,截止2015年底,全国汽车保有量为1.72亿辆,到2020年,这一数字将达到3亿辆,中国将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汽车保有量最多的国家,随之而来的除了有越来越拥堵的交通,还有更多的汽车废弃物。目前我国汽车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理还不完善,很多有价值的废弃物作为了垃圾进行填埋或焚烧,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同时还会造成环境污染。

汝州市三杰再生资源利用发展公司经过长期市场调研,决定投资1.1亿元在汝州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年处理10万吨废机油滤芯建设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和二期工程处理规模均为5万吨机油滤芯/a),该项目已经汝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号:豫直汝州制造[2016]09718)。

该项目的建设实现了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改变传统资源回收方式,提高了废机油滤芯中废矿物油和碳粉的回收,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项目的建设可以使河南省内的废油滤芯得到较大程度的回收,可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

1.2 环评过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中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类第151条: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及综合利用,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受汝州市三杰再生资源利用发展公司委托,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公司年处理10万吨废机油滤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根据国家及省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该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报告书。

1

汝州市三杰再生资源利用发展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废机油滤芯建设项目

评价单位在实地踏勘、调研和收集分析资料的基础上开展了评价工作,评价工作中对厂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地表水质量现状、地下水质量现状、噪声进行了监测、调查,对工程污染因素、清洁生产水平、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等进行了分析,编制出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

2017年1月20日,汝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行业专家对本项目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技术评审意见,评价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认真细致的修改并完成报告书(报批版),现上报审批。

1.3 分析判定情况

1.3.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1)项目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评价对本项目建设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进行分析,详见表1.3-1。

表1.3-1 本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表

类别 内容 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30、“废旧汽车、工程机械、矿山机械、机床产品、农业机械、船舶等废旧机电产品及零部件再利用、再制造,墨盒、有机光导鼓的再制造(再填充)” 无相关要求 本项目建设情况 相符性 分析 鼓励类 项目收集废机油滤芯回收催化原料油、碳粉和废钢铁,不属于再利用和再制造产业 不属于鼓励类 限制类 / 不属于限制类 不属于淘汰类 淘汰类 无相关要求 /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原料、生产工艺、装置和产品规模均未被国家列入淘汰类和限制类产品目录,属允许类,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项目与备案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已经在汝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文号:豫直汝州制造[2016]09718),根据备案内容,评价对本项目建设与其相符性进行分析,详见表1.3-2。

2

汝州市三杰再生资源利用发展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废机油滤芯建设项目

表1.3-2 本项目与备案相符性分析表

名称 产品 设备 投资 生产工艺 生产规模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备案 相符性 分析 相符 不相符 相符 相符 相符 废机油(催化原料油)、碳粉、废机油(催化原料油)、碳粉、废废钢铁 钢铁 燃气导热油炉、蒸馏釜、冷凝罐、破转炉、冷凝罐、破碎机等 碎机等 11000万元 转炉加热(蒸馏)-冷凝 转炉炉渣-破碎-磁选 年处理废机油滤芯10万吨 11000万元 滤芯蒸馏--冷凝 转炉炉渣-破碎-磁选 年处理废机油滤芯10万吨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与备案情况基本一致,生产设备与建设内容有一定的出入,原因是项目废机油滤芯实际采用的是转炉进行加热蒸馏,若采用蒸馏釜则可操作性不大,实际建设采用天然气对转炉进行加热,功能及原理上与蒸馏釜(导热油炉加热)相同。

1.3.2 与《汝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的相符性

根据《汝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汝政办[2015]138号)中的划定,汝州市禁燃区范围为市区宏翔大道以西、双拥路以东、万明路以北、梦想大道以南区域。项目厂区位于汝州产业集聚区,不属于汝州市市区,不在禁燃区范围内。同时由于项目生产所需温度较高,因此需要自行建设炉窑进行加热,但为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项目选择清洁能源天然气为燃料进行燃烧,对大气影响较小。

因此,项目生产符合《汝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汝政办[2015]138号)中的相关要求。

1.3.3 项目与《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环文〔2015〕33号)相符性分析

经与《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环文[2015]33号)(以下简称《通知》)初步对比可知:项目位于汝州产业集聚区,属于工业准入优先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单元,不属于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单元和水污染防治单元。

3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