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录取的新生须持高职毕业证书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
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农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培养方
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注册后,由学校统一安排
在所指定校区上课。
第十六条天津农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天津市创新创业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等;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其中部分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学
校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农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对符合天津农学院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度天津农
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