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干部监督机制,强化对一把手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干部监督机制,强化对一把手监督管理 江泽民总书记强调指出:“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工作做得如何,班子状况怎样,同一把手关系很大,因而必须对各级领导班子的一把手提出更高更严格的要求。”随着我国现阶段由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原有的干部监督管理体制逐渐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是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的中心环节,是新时期执政党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管理干部的职能部门,不仅负有选拔任用和培养教育干部的重要责任,而且负有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监督的重要职责。但从近年来披露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仍然占较高的比例,“一把手”所犯错误之严重使人触目惊心。要求组织部门不断地探索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 监督的新路子,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现阶段对“一把手”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1、监督意识淡漠。一些地方存在重提拔、轻培养、弱监督;重使用、轻管理;重案件查处,轻制度建设的现象。长期以来权力至上,情大于法的传统观念严重地干扰着对“一把手”的监督,无论是自上而下的监督还是自下而上的监督,往往存在着宁宽勿严、宁少勿多、宁粗勿细、宁软勿硬的倾向,使本来就不够系统的监督在强大的权力体系面前显得软弱无力。目前,我们的监督工作还相对滞后,尤其是对“一把手”的监督约束往往难以到位,有的片面认为对“一把手”监督过严就是对他们的不信任,不利于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有的错误认为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情,与组织部门无关。

2、集体监督难。从了解情况的角度看,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政治思想、领导能力、勤政廉政等最有发言权,但他们处于“一把手”的领导之下,有时认为自己的前途和命运被“一把手”“左右”,所以很难形成对“一把手”的真正监督。由于每个人的动机不同,有的在行使监督权的时候非常谨慎,有的根本就不敢监督;有的“一把手”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权力,搞“家长制”、“一言堂”,大事小事说了算,对提不同意见的同志冷嘲热讽,甚至打击报复,致使班子其他成员不敢监督。

3、干部监督制度不够完善,不够配套,有章不循、执纪不严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有的地方虽然建立了一些干部监督制度,但是有的制度过于原则,监督的针对性和配套性不强,执行操作难,往往减弱了实际的约束力。一是没有突出“一把手”这个重点,往往把他们与班子其他成员等量齐观,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职责没有明确分工;二是执行制度不严。有的讲感情不讲原则,讲私情不讲党性,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是有章不依,不按规定的程序办事,对上级明令禁止的事项,置若罔闻,我行我素。

4、“一把手”权力运作缺乏规范,决策往往处于封闭运行状态,透明度很低,外部无法监督。特别是握有重权的“一把手”,缺少与之相适应、便于操作的明确规定,权力运作留下任意可为的空间。有的“一把手”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决

策上不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不商量,完全是个人说了算;有的搞假民主,走过场,对不同意见置之不理,硬性通过;有的事前不打招呼,事后不通气,事情内情无人知晓;有的将本应公开的事项以需要保密为挡箭牌,人为地阻塞群众监督的通道,使他人无法监督。

二、如何解决“一把手”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邓小平同志讲:“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会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从一些地方和单位干部监督的经验看,我们要不断地创新干部监督方面制度,建立健全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以适应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

1、要不断地加强“一把手”的政治理论学习。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一把手”只有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逐步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才能在灵魂深处筑起一道防腐堤坝,才能自觉接受他人监督。上级组织部门要定期对下级“一把手”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把检查“一把手”的学习情况作为干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可以安排1-2期“一把手”理论学习班,并采取必要措施使“一把手”学习落到实处。引导“一把手”做到学与用统一、知与行统一,要求他们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从近年来一些单位“一把手”堕落的轨迹看,他们从开始

都是因为放松了理论上的学习,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最后沦为人民的罪人。

2、把好“一把手”选拔任用的三个“关口”。“一把手”在一个地区、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因此对“一把手”的选拔任用上必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首先是把好推荐关。要坚持选拔任用的原则和条件,对“一把手”的选拔要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第一位,选拔任用那些坚持改革开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经受考验并作出杰出贡献的领导干部担任单位“一把手”。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搞好选拔任用,重点是把好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民意测验,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将大多数群众拥护的领导干部选拔到各级“一把手”岗位上。其次,是把好考察关。对“一把手”的考察应更广泛、更全面,不但要访谈其单位的班子成员和一般干部,还要访谈部分知情的群众;不但考察其“工作圈”,还要考察其“生活圈”、“社交圈”,尽可能地从多角度、多方位进行考察,把“一把手”的真实情况弄清、弄透、弄准,必要时,上级主要领导要对下级“一把手”亲自考察了解。再次,把好集体讨论关。党委在讨论决定“一把手”干部的任免时一定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坚持充分讨论,集体表决,防止选拔任用工作的随意性,杜绝违反程序任命干部的情况。

3、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历史经验证明,没有监督约束的权力最终必然会导致腐败。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这是对“一把手”实行有效监督的基本保证。一是健全公开办事制度,从制度上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特别是办理人、财、物等事项,只要不涉及保密事项,都要做到条件、标准、程序、政策、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二是健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班子成员内部对“一把手”的监督。现在有的单位

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极不正常,有的一年不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有的将民主生活会开成了工作总结会,有的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没有触及大家的思想。因此纪委组织部门要督促各单位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确保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没有按规定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单位,要对主要领导提出批评。三是坚持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不断规范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行为。要按照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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