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会学理论[名词解释简答题及论述题)

西方社会学理论[名词解释、简答题及论述题)

名词解释:

实证主义(孔德):基本信念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无根本区别,应当像研究自然科学那样研究社会科学。基本原则:(1)本体论的自然主义假设;(2)方法论的自然主义假设;(3)知识论都经验主义原则;(4)“价值中立”的要求;(5)社会科学是社会工程的工具与基础,科学使预测成为可能,而预测则有助于控制社会都过程与结束它的自发性与破坏性。因此社会知识本质上是实践取向的。

社会静力学(孔德):关于人类社会自发秩序的理论,在于考察社会行动和社会系统各个不同部分的反应规律,研究构成社会机体的哥哥部分之间的平衡与和谐。在孔德看来,社会结构各部分间的平衡与和谐的关系,是社会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一旦这种关系遭到破坏,社会系统的运转就会发生障碍,造成社会病态。

社会动力学(孔德):关于人类自然进步的一般理论,主要是运用关于人类智力发展三阶段的理论解释社会历史的进步。智力发展三阶段的理论是孔德社会动力的基本内容。

人类智力发展三阶段理论(孔德):孔德认为,他通过研究人类的智力在各个方面和各个时代的发展,发现了一条人类智力必须遵循都根本规律,它是建立在我们的机体发展和历史经验事实所提供的充分根据的稳固基础之上的。这个规律是:我们的每一个主要观念,我们的每一个知识部门,都相继经历三个不同的理论阶段:神学阶段,或虚构阶段;形而上学阶段,或抽象阶段;科学阶段,或实证阶段。由于孔德认为智力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和基础,因此社会发展的阶段与人类智力发展的过程完全相适应,也同样经历了三个阶段或历史时期:远古时代的神学阶段,中世纪以来的形而上学阶段,18、19世纪之交开始逐步进入的科学阶段。

社会有机体论(斯宾塞):19世纪实证主义社会学的一种重要理论观点,即一个社会或社会结构被视为一个“活的有机体”。从这个角度来说,社会特征的关系,例如法律、家庭、犯罪等等,当它们与其他的社会特征相互作用时,通常会受到检验以满足社会需要。一个社会或社会有机体的所有元素,它们具有维护有机体的稳定和团结的功能。代表人物是英国社会学家赫伯特·斯宾塞、俄国社会学家P·von 利林费尔德、德国社会学家A·舍弗勒等。

形式社会学(齐美尔):齐美尔认为,人们在历史和现实生活中的相互作用、联系和行为,其中存在基本上类似的相互作用模式,即“社会交往的形式”,而这些形式就是社会学研究的内容,这就是齐美尔率先提出的形式社会学。 2. 镜中我(库利)

库利认为,一个人的自我观念是在与其他人的交往中形成的,一个人对自己的认识是其他人关于自己看法的反映。人们总是在想别人对自己的评价之中形成了自我的观念。“一个人对于自我有了某种明确的想象——即他有了某种想法——涌现在自己心中,一个人所具有的这种自我感觉是由取决于别人思想的、别人对于自己的态度所决定的。这种类型的社会我可以称作‘反射的自我’或曰‘镜中我’。” 库利的镜中我概念有三个阶段或三重含义构成。

? 我们所想象的我们在别人面前的形象,这是感觉阶段,是我们设想的、他人的感觉。

? 我们所想象的、别人对我们这种形象的评价,这是解释或定义的阶段,即我们想象的他人的判断。

? 由上述想象中产生的某种自我感觉。这是自我反映的阶段。

库利提出“镜中我”的概念,用以强调个人与社会之间有机的和稳定的联系。他认为问题不在与承认个人或社会哪一个处在优势,而是要考虑个人如何存在于群体之中,以及群体如何存在于个人之中。与他的群体论相一致,他假定:“一个单独的个体是未曾经验过的抽象;同样,一个社会,当被视为与个体分离的事物时也是如此。真实的是,人的生活可

以从个人方面去考察,也可以从社会的,即总的方面去考察。”他的这种认识与极端原子论的个人主义相对立,而以相互作用或相互渗透作为社会学研究的特征。 3. 价值中立性与价值相关性(韦伯)

价值相关性是指在研究工作开始之前,研究者在选题和收集材料上所表现出的主观兴趣,同时,又指在研究工作得出结论后,研究者在实际应用结论中所表现出来的主观目的性。在通常情况下,研究者根据其所在社会中人们所持有的一般文化价值,选择经验中的某一部分题材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因而特定时代的价值目标对社会科学家的研究对象的选择和探索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价值中立性是指研究者在选定了研究对象之后,必须放弃任何主观的价值观念,严格以客观的、中立的态度进行观察和分析,从而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此外,价值中立性还包括另一层含义,即事实领域与价值领域、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研究机构的区分。

9. 理想类型(韦伯)

韦伯认为,社会科学也应当像自然科学那样,可以对所研究的对象获得规律性的认识并给予因果性的说明。“理想类型”便是社会学在这方面的特殊认识工具。它是研究者为研究社会和解释现实的一种概念工具。

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它具有明显的康德主义色彩,是康德哲学中关于人类先天认识形式的思想在社会学中的发挥。韦伯去掉了康德哲学中先验论的思想。韦伯所关心的不是认识范畴的先验来源,而是认识范畴作为概念工具的现实作用。

韦伯建立理想类型的思想动机之一,是为了避免当时流行的历史学派个别化和特殊化的研究方法的缺陷。在他看来,任何科学系统都不可能把现实中的所有个别现象都包括进去,因为科学本身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一种抽象。惯常使用的概念工具常常面临两种困境,即:或是由于概念过于宽泛,使其失掉现象的某种具体特征,或是由于概念过于狭窄,无法包容相关的现象,而他所致力建设的理想类型正是要摆脱上述困境。 理想类型具有如下特点:

? 它作为理智上构造的概念工具,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抽象性,因而不同于经验事实; ? 它作为考察现实的概念工具,又是在对繁多的经验进行整理后,突出了经验事实中具有共性的或规律性的东西,使之成为典型的形式。

理想类型作为现实的某种变异形式,与现实本身保持有一定的距离。韦伯指出,现实中的行动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其过程与理想类型中的过程类似。

韦伯关于理想类型的思想具有极为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它是韦伯用以进行历史的和社会学的比较研究的根据,也是他比较社会学的方法论基础。 10. 资本主义精神(韦伯)

在韦伯看来,那些具有典型资本主义精神的那些思想,即个人把努力增加自己的资本并以此为目的的活动视为一种尽职尽责的行动,把赚钱本身看作一种目的,当作一种职业责任,被看作是一种美德和能力的表现。

韦伯指出,他所使用的资本主义概念具有特定的含义,即是当时西欧和美国那种典型的现在资本主义,而不是泛指一切。他认为,尽管资本主义的某些因素在此之前早已出现,并一直存在以各个地方和各个时期,但这样的资本主义全然缺乏上面所说的那种现代资本主义的特殊的精神气质。

韦伯指出,资本主义不等于贪得无厌和金钱欲。后者普遍存在于任何时代、任何国家和地区、任何社会和任何阶层中。他指出:“贪得无厌决不等于资本主义,更不等于资本主义精神。相反,资本主义到是可以等同于节制,或至少等同于合理缓和这种不合理的冲动。”资本主义无疑是与追求利润有着一致性的,但这是建立在合理的进行计算与(形式上)和平营利机会上的。真正的资本主义经营依靠的是企业中资本的合理使用和对劳动的合理组织。这样,韦伯就把他所说的资本主义同“掠夺型的资本主义”区分开。另外,韦伯还将它

同被称作“传统主义”的生活态度进行了比较。韦伯指出,资本主义精神同传统主义的态度正相对立。资本主义不断发展的过程,就是传统主义不断被克服的过程,克服传统主义的关键既是使劳动本身成为目的、成为人的一种愿望,成为一种伦理责任,直至把劳动视为一种天职。

11. 解释性理解(韦伯)

“理解”即可表现为理智上和逻辑上的即“合理明晰的”,又可表现为情感体验的和艺术感受的即“移情明晰的”。他认为,移情的再体验并不是对意义解释的绝对条件。相反,要使理解是“合理的”,就必须与理智上、逻辑上的解释结合起来。这正式韦伯与狄尔泰等人非理性主义的区别所在。韦伯认为,理解和解释并不是相互排斥的,恰恰相反,他们是相互关联、相互说明的。因此,必须把理解和解释联系起来考虑,理解是解释的前提,理解是能被解释的。在某种意义上说,理解就是一种解释。反过来说也一样,解释也是一种理解。按韦伯自己的说法,即我们把对行动意义系列的理解视为对行动实际过程的一种解释。 这种“理解”方法在实际应用时遇到困难。在韦伯看来,“理解”应是建立在行动者对其行动意义或动机具有明确认识的前提上,这也是行动作为人的行动所具有的特点,然而,连韦伯自己也没意识到,在现实中,人们的行动往往并不是都被明确的赋予了某种意义的,行动者对其行动常常处于“半意识的”或完全“无意识的”状态。不解决这一矛盾,理解办法就面临困境。

12. 社会行动类型(韦伯)

韦伯从理想类型的思想出发,对社会行动进行了区分。他将社会行动分为以下四种:

? 目的合理的行动。这种行动把对外界对象以及他人行为的期待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并以最为有效的途径达到目的和取得成效。

? 价值合理的行动。他表现为对纯粹自身行为本身的绝对价值所持的自觉信仰,无论这种价值是表现在伦理上、美学上、宗教上还是表现在其他方面。这种行动并不考虑有无现实的成效。

? 情感的或情绪的行动。即由于现实的感情冲动和感情状态而引起的行动。 ? 传统的行动。即通过习惯而进行的行动。

按照韦伯对社会行动的定义,上述后两种行动(传统的行动和情感的行动)严格说来,都不属于社会行动,因为在他们中间并不包含行动者明确的主观意义。因此,从合理性这个角度看,传统的行动和情感的行动都不属于合理的行动,只有价值合理的和目的合理的行动才属于合理的行动,也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行动。不过,从韦伯理想类型的方法论来看,传统的和情感的行动,它可以被看作是“理想类型”中的“合理”行动的“偏差”,只有在这个意义上它才获得其自身意义。而且,它们虽然总的来说表现为“不合理性”,但其中也往往包含着过渡到价值合理的或目的合理的行动的因素。

韦伯还具体分析说明了以上几种行动之间的相互联系及细微区别。他先谈到情感的行动和价值合理的行动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在韦伯看来,两者之间的共同点是,无论对于前者还是后者,行动的意义不在于达到某种具体的目标或获得某种实际的效果,而主要在于行动过程之本身。两者之间的区别则在与,情感的行动并不表现为坚定的、始终如一的为实现或接近某种最高价值而努力,而往往表现为意识的、冲动性的情绪发泄。相反,价值合理的行动则强调行动的绝对立场和最高价值,并坚定不移的、有计划的把达到这种价值公设作为行动的取向。

关于价值合理性与目的合理性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纯价值合理的行动,他并不考虑通过行动来实现可以预见的结果,而仅仅处于对义务、尊严、美、宗教谕令、虔诚等等的信仰。反之,目的合理的行动则表现为以对行动的目的、手段和结果的思考作为取向,不断的对各种可能的目的、与实现目的的相应手段、措施以及行动的结果进行理智上的权衡。由此可以看出,价值合理的行动与目的合理的行动往往处于复杂多样的联系之中。然而,韦伯认为,尽管如此,两者的区别还是明显的。因为从目的合理性的角度看,价值合理性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