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门诊诊疗常规

产科门诊诊疗常规

1、人员与职责:产科门诊由高年资产科医生及护士专门负责

围产保健管理工作。工作内容包括医疗、各种卡片管理、孕妇随诊、产后随访、宣教及围产统计工作。

2、产科门诊分类:产科门诊设有产前检查、产科初诊、产科复诊、高危门诊、产前咨询和产前诊断、产后随诊。

3、检查时间:分产前检查、产前初诊和产前复诊三个部分。 ⑴、查尿hCG(+)或血 B—hCG>20mIU/ml,肯定妊娠诊断,并确定愿意继续妊娠,要求在本院产检并分娩者,进行产前检查。

⑵、完成产前检查者,进行产前初诊检查,包括建卡、填写产科专用表格、全面查体并核对预产期。

⑶、完成产前初诊者进入复诊阶段,正常情况下,妊娠28周以前每4周随诊一次,妊娠28—36周期间每2周随诊一次,36周以后至住院每周随诊一次。

⑷、产后检查在产后42—50天进行。

4、产前讨论:每月末,由门诊及产科病房医师共同对下月预产期内伴有合并症或并发症的病历进行讨论,提出诊断、治疗意见,并对分娩方式提出建议或做出决定。

5、宣教制度:孕期进行两次产前宣教, 第一次于产前初检时,介绍孕妇须知并解答有关问题,第二次于妊娠36周左右进行,介绍产妇须知、如临产、分娩、产褥以及新生儿护理和喂养等问题。建议妊娠糖尿病或孕前糖尿病患者听一次妊娠期营养指导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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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 一、概论:

1、查尿hCG(+)或血 B—hCG>20mIU/ml,肯定妊娠诊断,并确定愿意继续妊娠,要求在本院产检并分娩者,进行产前检查。

2、测量基础血压和体重。

3、仔细询问月经史、既往史、家族史。

4、对早孕有其他合并症者,应请相关科室会诊,确定能否继续妊娠,并讨论妊娠过程中合并症的处理,如不宜继续妊娠,应将继续妊娠的风险向孕妇交代清楚,由其在知情同意的原则上决定是否终止妊娠。

5、在妊娠11—13+6周左右作超声检查,测量胎儿CRL以核对孕周,出入量NT值进行常染色体非整倍体的早孕超声筛查。NT≥3mm者转诊至产前咨询门诊。

6、妊娠11—13+6周超声检查正常者,继续产前检查。 ⑴进行常规化验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血型+Rh因子、输血全套。

⑵ 妊娠15—20+6周进行唐氏综合征母血清学筛查,筛查高危者,转产前咨询门诊。

⑶ 妊娠20—24周进行系统胎儿超声检查。

7、有遗传病家族史或有产前诊断指征的孕妇应转至产前咨询门诊(上一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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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产科门诊一般保健内容详见表1—1. 二、产前初诊

1、完成产前检查者,进入产前初诊检查。

2、填写本院产前管理卡片一张,注明并发症、复诊日期、交产前管理归档。

3、按产科初诊表内容,详细采集并记录月经史、生育史、个人既往史及家族史。进行全面查体、产科检查,并在系统胎儿超声检查除外胎盘低置状态的前提下进行骨盆测量。

4、一年以内未进行过 TCT检查者在系统胎儿超声检查除外胎盘低置状态的前提下,进行骨盆测量同时行TCT检查。

5、妊娠24—28周期间行50g或75g糖筛查。 6、发现妊娠并发症或合并症者转诊至高危门诊随诊。 7、从妊娠20周开始,建议预防性服用铁剂。视孕妇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预防性补充钙剂。

三:产前复诊

1、询问孕妇上次检查后的一般健康状况,按复诊表格项目进行检查和填写。

2、妊娠32周左右复查血常规。

3、妊娠30—32周行超声检查,了解 FGR。

4、孕20周后每次检查均应查尿常规、测血压及体重,结果异常者,应注意随访。

5、妊娠28周起要求孕妇进行胎动计数,如发现胎动异常或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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