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平阳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附件3:
山西平阳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平阳高速公路建设的投资控制,规范工程计量和支付程序,根据《山西省公路建设计量支付管理试行办法》,结合平阳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量支付以招标合同价为基础,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为依据,以规范支付程序为手段,以严肃财经纪律、防止支付过程中腐败问题的发生和控制建设成本为目的。
第二章 工程计量
第三条 工程计量的范围
1、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全部需要进行计量,计量的数量是按实际发生的,并按图纸规定经建管处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复核的实际工程数量。
2、合同文件中规定除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以外的应当计量的,并经建管处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复核的各项费用。
3、经批准的工程变更项目的费用。 第四条 工程计量的依据 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2、合同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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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或核准的项目单价及费用。 4、合同协议书。 5、招投标文件。 6、技术规范。
7、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8、质量安全保证资料。 9、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条 工程计量的原则
工程计量是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进行测量与统计,准确地确定工程的实际完成数量。
1、不符合合同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 2、工程计量必须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计量单位计量。
3、合同外发生的工程量,要严格按平阳建管处、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施工单位四方确认的数量并按批准的工程变更令及相关文件进行计量(300万元以上的变更项目需经厅重点办批复后才能进行计量)。
第六条 工程计量的条件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范和图纸的要求。
工程质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达到合同、技术规范和图纸的要求,并签发了《中间交工证书》(或检验申请批复单)的工程,才能进行计量。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合同、技术规范或图纸要求的任何工程项目不予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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