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回填)分包合同
总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已充分了解本工程具体情况,因工程施工需要,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在遵循工程 分包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专业及等级(主营业务):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一、劳务分包内容及方式
1.分包内容:执行下列
(1)内容包括施工图纸(含各种变更单、联系单、核定单)中土方开挖及外运(含土方外运各项手续办理及开挖外运期间场内、场外的清扫、冲洗及覆盖。满足政府治污减霾检查要求)等所有工作。
(2)内容包括施工图纸(含各种变更单)范围内的室内外土方回填,包括但不限于
2、分包方式:
包人工、包机械、包进度、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维修、包工完场清等。
二、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与调整【含税 ,含养老保险费3%、安全生产费用3%】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上,双方就甲方
2.1土方开挖及外运综合单价: 元/m3,工程量约: m3; 2.2室外素土回填: 元/m3, 工程量: m3 2.2.1室外灰土回填: 元/m3, 工程量: m3 2.2.2.室内素土回填: 元/m3; 工程量: m3。
其它:
暂定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含增值税)
小写: 元。 大写: 元。
其中:税率: %,不含税价款为 元,增值税 元。
2.3在施工现场内,甲方支用乙方的人工,凡非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普工: 100 元/天、技工: 150 元/天,计入工程结算总价款
以上(含2.3款零星用工费用)单价已充分考虑人工、主材、辅材、机械、利润、管理费、税金、风险、进场材料复试检测费用、医疗费、现场文明施工用工、以及合同期内人工工资涨价风险等一切因素,为一次性包死价,合同期间不因任何市场供需、政府及主管部门政策、银行利率等变化而调整。否则,要求变动单价的一方将被视为违约,同时违约方须赔偿对方不低于本合同总价款的 20 %的违约赔偿金。若由于乙方要求涨价而停工超过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工程款结算、支付及税票约定
3.1工程款的结算:土方开挖根据现场实际自然方结算,土方回填按照压实方进行结算。由工长填写《工程分包任务书结算单》,预算员负责工程量的审核,质量员
负责工程质量评定,安全员负责施工过程中安全最终考评审核,材料员负责材料盈亏管理审核,以上人员审核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确认后报公司经理审定,送公司相关部门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任何无公司经理签字的经济文件均不具备任何效力。 3.2工程款的支付约定:执行下列( ) (1)按月进度付款,建设单位工程款到位后,次月支付上月已完成验收合格且已结算工程量的 %;全部工作内容完成验收合格后,付至已结算总价款的 %;待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结算总价款的95 %;剩余5%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无息付清剩余质保金。
(2)建设单位工程款到位后,每 个月付款一次,支付已完成验收合格且已结算工程量的 %;全部工作内容完成验收合格后,付至已结算总价款的 %;待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结算总价款的 95 %;剩余5% 作为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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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无息付清剩余质保金。
(3)乙方承包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且建设单位工程款到位后付至验收合格且已结算总价款的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结算总价款的 95 %;剩余5%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无息付清剩余质保金。
(4)其它: 3.3税票约定:
3.3.1乙方属于(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小规模纳税人(3)其它。 3.3.2乙方必须按甲方付款比例及节点提供合法有效的:执行下列( )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
3.3.3乙方按3.3.2(1)要求向甲方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按实际提供服务或货物情况,准确填写发票。
3.3.3发票开具及税金缴纳按工程当地税收管理政策执行。按照“先开票、后付款”原则,乙方自行办理相关税务报验登记手续,每次付款前先提供发票,甲方见发票付款。如乙方不能开具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3.3.4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0%的违约金。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假的或虚开的,被相关政府部门查出,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对乙方处以虚假发票金额20%的扣款(最低不少于5000元),乙方须重新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合法发票,在此期间,甲方有权停止付款,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包含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3.5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则必须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3.3.6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报送花名册、考勤表、进场安全教育表及安全交底复印件(四表相符),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支付工程款。 3.4 其它结算条款:
3.4.1全部工程通过甲方、监理、建设单位等验收通过、无安全事故发生,无农民工工资发放纠纷事件发生,且甲方对乙方各项工作满意,否则不予计算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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