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说明及132个样式要目

最高法院|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说明及132个样式要目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编写组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阅读提示:4 月 29日,最高法院发出关于印发《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要求全国各级法院全面贯彻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诉讼文书制作。文后附 132 个文书样式要目介绍。

2014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在立案、审理和执行等方面创设了许多新的制度、新的规定。为确保新行政诉讼法的贯彻实施,最高法院又于 2015年 4月22日发布了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为全面贯彻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诉讼文书制作,不断提高行政审判工作水平,最高法院正在进行对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一书的汇编。 新样式共分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法院制作的文书。其中又分别包括法院对当事人制作的文书,主要有判决类(含调解)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通知类文书等共96个;还包括法院内部制作的文书,如各种内部报告类、函件类文书等共14个。 第二部分是指导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文书。主要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等,共22个。

新样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更加强调以审判为中心。重视通过证据交换和庭前准备程序发现并确定当事人无争议和有争议的问题,以便让其后的审理和裁判文书制作紧密围绕争议问题,重点突出。 第二,更加强调裁判文书的论理性和可读性。注重文书撰写的繁简得当,重视文书对法理问题和争议问题的阐述分析。 第三,更加强调文书规范化和个性化的统一。在确保裁判文书基本要素完整、主要结构规范的同时,也注意兼顾为各级人民法院和法官个人对文书的发展续造预留空间。 第四,新样式在格式方面适当进行了创新。比如要求所有的判决书都要以附录方式载明所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以当事人看得见、听得懂、能理解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同时,为了适应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新规定,新增了一审行政协议类行政案件用判决书、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类一审行政案件用判决书、行政调解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行政裁定书以及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用的处理建议书等。 最高法院行政庭指出,诉讼文书样式只是提供一个基本模式,供使用者在实践中参考。从制作角度出发,文书所必需的基本要素虽不可或缺,但也不必完全拘泥于样式,限缩发展创新的空间。特别是由于法律规范的修订,相关文书样式可能无法完全满足需要,应当与时俱进地进行修订。希望使用者在参照样式并使用过程中对存在的缺点和问题,以及解决问

题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编写组反映,以便在今后的修订过程中,择善而从。

附: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汇编一书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印制发行,邮购电话010-67550558,法院系统工作站电话010-67550538,67550536。

132个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要目通览序号文书名称

文书用途1

行政判决书

一审请求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类案件用2

行政判决书

一审请求履行法定职责类案件用3

行政判决书

一审请求给付类案件用 4

行政判决书

一审请求确认违法或无效类案件用5

行政判决书

一审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类案件用6

行政判决书

一审行政裁决类案件用7

民事判决书

一并审理的民事案件用8

行政判决书

一审行政协议类案件用9

行政赔偿判决书

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用10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