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2019年文档资料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

2019年1月修订

为提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引导多出“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见效好”的成果,健全教育科学成果评价机制,规范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引导教育科学事业的健康发展,增强中国教育科学的持续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的所有课题按期完成后,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凡涉及政治、民族、宗教、军事等敏感问题的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或发表。最终成果为书稿的,在通过鉴定之后出版的,须先报送样书,再领取结题证书。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一般、青年基金课题和教育部重点、青年专项、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工作。

根据需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社科(科研)处负责所在地区和学校承担的部分教育部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工作。

二、成果要求

国家重大、重点课题应出版3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在SSCI或CSSCI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系列论文。国家一般课题应出版专著1部、在CSSCI上发表3篇系列论文。国家青年基金课题应出版专著1部、在CSSCI期刊上发表2篇系列论文,优秀成果进入《成果要报》或《优秀成果文库》。教育部重点课题应出版专著1部或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版)上发表3篇系列论文。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应出版专著1部或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版)上发表2篇系列

论文。教育部规划课题应出版专著1部或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版)上发表1篇系列论文。

所有课题申请结题均须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提交的研究总报告不少于3万字,成果公报6000-8000字,两者全文在网上公开。鉴定前须在本单位举行成果公开报告会,由科研管理部门主持,有同行听众的积极反馈。

三、免于鉴定的条件

为鼓励优秀研究成果,减少重复鉴定工作,不同类别课题的最终成果具备以下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免于鉴定:

1.列入国家社科基金的课题(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除外)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即获得省部级评奖二等以上奖励;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并附有基本材料和相关证明。

这里的奖项为政府所颁发,包括: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科学技术奖,以及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和省级科学技术奖。奖项名称应与课题名称对应,课题负责人应为获奖项目第一人。

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不得申请免予鉴定。

2.教育部重点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最终成果的主体部分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完整采纳吸收,并附有基本材料和证明;或最终成果的主体内容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发表或转载,并有明确唯一标识。

3.教育部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主体内容在《教育研究》、《心理学报》或相等的国外专业刊物、杂志发表,并有明确唯一标识。

教育部重点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达到列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免于鉴定的条件,教育部规划课题达到列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免于鉴定的条件,均可申请免于鉴定。

申请免于鉴定的,在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时,要说明理由,并随寄相关证明材料、发表或转载原件。

四、鉴定方式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成果鉴定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议单独鉴定方式。其他课题成果鉴定采取会议集中鉴定或通讯鉴定。教育部规划课题委托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部属高校科研管理机构会议或通讯鉴定。

根据研究性质和质量,少数确需进行单独会议鉴定的课题,须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其委托机构同意方可进行。

五、鉴定标准

分科学性、创新性、规范性、难易程度、应用价值等五个方面进行等级分类评价,定性(从五个方面进行模糊评价)和定量(分A级优秀、B级良好、C级合格、D级不合格)相结合,作为专家评价的参考标准。

鉴定组织者根据5位专家的鉴定意见和鉴定分数,综合确定成果的鉴定等级。四个等级的量化标准分别是:“优秀”:①平均分在85分(含)以上;②不少于4位专家打分在85分以上;③不少于4位专家划等级为“优秀”。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同)。“良好”:①未达到“优秀”等级;②平均分在75分(含)以上;③不少于4位专家打分在75分以上;④不少于4位专家划等级为“良好”(含)以上。“合格”:①未达到“良好”等级;②平均分在65分(含)以上;③不少于3位专家打分在65分以上;④不少于4位专家划等级为“合格“(含)以上。“不合格”的标准是指低于“合格”等级的标准。

六、专家选定

鉴定组织单位分别建立相应的鉴定专家资源库,组织鉴定时,鉴定专家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其委托机构从鉴定专家资源库中遴选确定。鉴定专家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的行政职务、学历,作风正派,有较高学术水平。鉴定专家的职责是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地评价课题成果,鉴定工作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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