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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各项工作的评定计划、评定方法、评定资料、实施评定、评定报告以及评定整改等工作适用于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管理职责
公司安委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的主管机构;
安委会主任即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 安委会委员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成员,参加安全标准化的绩效评定工作,为各项评定工作提供有效的评定依据,并对工作评分;
安委会副主任,分管(安全的副职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落实。
安委会办公室即(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各项工作,评定计划方法草案,收集整理评定所需资料、跟踪和验收绩效评定的纠正预防方案等。
各部门、车间,各人员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评工作的被考核主体之一,应接受和配合绩效考评工作,按纠正和预防方案的要求实施整改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评工作的被考核主体之一,负责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加强安全管理,有效执行、跟踪和验收相关工作。
第四条 绩效考评的时间要求
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评工作,两次相邻的考评工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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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不超过12个月。
当公司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死亡事故时,应当重新进行绩效考评。 绩效考评的具体时间应当在每年最后一次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完成之后立即开展。
第五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⑴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符合情况;
⑵安全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⑶上一考评周期《纠正、预防管理方案》中不合格项、改进项的完成情况; ⑷本次考评中的不合格项和改进项,提出《纠正、预防管理方案》。 第六条 绩效考核流程
6.1发出绩效考评工作通知并召开首次会议; 6.2各部门、车间,各负责人组织绩效考评准备; 6.3绩效考评小组进行各项绩效考评; 6.4绩效考评结果和报告; 6.5召开末次会议。 第七条绩效考核评定计划
7.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绩效考核计划。 7.2绩效考核计划的内容和要求:
7.2.1绩效评定的四个方面,四个方面内容应当涵盖安全标准化的前十二项要素的项目;
7.2.2绩效考核应当以安全生产目标位基准,将安全管理工作的完成和贯彻和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为考核重点,注重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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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绩效考核应当得出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包括安全生产目标、人的行为、设备的运行、(重大)危险源的分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等;
7.2.4绩效考核应当客观,注重事实依据,不偏袒。 7.3绩效考核评定计划应合理分组,合理安排时间。
7.4安委会应当对绩效考核计划进行审核,提出问题或有效可行的建议。 7.5安全管理部门汇总整理安委会的意见,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的副职负责人)组织协调有争议或异议的部分。
7.6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审批通过该计划。 第八条 绩效考核评定方法
8.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绩效考核评定方法; 8.2管理文件记录的考核
8.2.1根据每月份安全管理工作的记录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8.2.1.1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数量、真实性; 8.2.1.2工作记录的及时性、连续性和全面性; 8.2.1.3安全规章制度合规性和适用性; 8.2.1.4安全管理工作效果评估。 8.2.2各部门文件考核;
8.2.2.1各部门文件及时性、连续性和全面性; 8.2.2.2各部门文件保存情况。 8.3现场实际考核
8.3.1对生产现场各部门采取抽查的方式; 8.3.2对现场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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