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吉银村镇银行资本管理制度

江都吉银村镇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评估资本吸收的能力,强化资本在经营管理的约束机制,提高资本管理水平,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4年第2号令),《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中国银监会合作部《关于开展村镇银行监管试评级工作的通知》(银监合[2011]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本金包括核心资本、一级资本及附属资本。 第三条资本管理的目的是确保资本的稳定性和资本质量,通过资本约束强化资产结构管理和风险资产管理,建立良好的资本补充机制,增强资本吸收损失的能力。

第四条资本管理层级划分为: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责任部门。 一、 董事会承担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设定与银行发展战略和外部环境相适应的风险偏好和资本充足目标,审批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确保资本有效覆盖主要风险;

(二)审批资本管理制度,确保资本管理政策和控制措施有效落实;

(三)监督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全面性、准确性、前瞻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四)审批并监督资本规划的实施,满足银行持续经营和应急性资本补充需要;

(五)每年至少一次审批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审议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听取对资本充足率管理和内部资本评估程序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六)审批公开信息披露内容、披露过程及相关内部政策,定期公开披露资本充足率相关信息,保证报告或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七)确保商业银行有足够的资源独立、有效地开展资本管理工作。

二、经营管理层负责资本管理政策的实施,其主要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资本政策,负责制定资本管理制度;

(二)负责制定和完善风险控制制度、方法和手段,控制各项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规避、缓释、降低和分散风险,对重大和突发风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三)负责建立对资本内部评价机制,定期对影响资本质量各因素进行评估,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依据;

(四)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及操作程序,报董事会审批; (五)负责流动性管理,制定流动性管理办法,确保流动性目标达到监管要求;

(六)负责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并制定资产减值管理办法,确保资产损失准备目标达到监管要求。

三、责任部门负责落实各项风险管理办法、措施,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风险控制实施细则;

(二)负责监控日常资本质量状况,定期对资本质量情况进行分析。

(三)贯彻落实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资本管理政策,按照政策要求调整风险资产结构,提高资本利润率与资产利润率水平。

(四)负责监测风险资产及各项资本充足水平,提出提高资本充足水平的建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江都吉银村镇银行资本金管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遵循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资本管理的目标

第六条资本管理的总体目标是确保资本质量,增强资本吸收风险的能力。将杠杆率、流动性管理、贷款损失准备管理纳入资本管理目标,以增强资本管理的系统性。

第七条资本管理目标。 一、资本充足目标

总体目标应达到监管要求二级水平以上,当某一指标达到风险预警线时,采取补充资本等措施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其中:

(一)资本充足率最低为%(含储备资本%),力争保持15%以上。某一时点达到%时,设为风险预警线;

(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为5%,力争保持7%以上。某一时点达到5%时,设为风险预警线;

(三)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为6%,力争保持8%以上。某一时点达到6%时,设为风险预警线;

(四)杠杆率最低为4%,力争保持6%以上。某一时点达到4%时,设为风险预警线。

二、资本构成 (一)核心一级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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