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汇编
一、建会规范
1.成立筹备组。筹备组的人数一般在3-5人。
2.发展会员。组织员工填写《入会申请书、会员登记表》。 3.划分工会小组。
4.推荐委员候选人。以筹备组名义向上级工会上报成立工会组织请示件(区直向区总工会报批,街道向街道总工会报批)。
5.选举工会委员和经审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向上级工会提交选举结果报告。
6.成立工会后需办理的几件事。刻制工会印章、办理法人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
(具体见附件1,工会组建程序及相关资料、表格,供参考) 二、工会组织做到“六有”
一是有依法选举的工会主席,建设心系职工、善于维权、开拓进取的骨干队伍;
二是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组织;
三是有服务职工的活动载体,满足职工的多样化需求; 四是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实现工会工作的群众化、民主化、制度化、法制化;
五是有自主管理的工会经费,真正用于服务职工和工会活动; 六是有会员满意的工作绩效,切实让职工群众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
(制度、档案要求、测评表等资料,见附件2、3、4,供参考)
附件1
工会组建程序
一、成立筹备组
1.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依法成立工会筹备组。筹备组人员组成:由有关方面的干部和职工组成。凡是已建立党组织的基层单位由党组织提出工会筹备组的组成人选,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单位,由职工选出自己的代表,向上一级工会提出建会申请,或由上一级工会与相关单位和职工共同协商,成立工会筹备组,由工会筹备组提出申请。筹备组的人数一般在3-5人,大企业的工会筹建可成立主席团。
2.组织员工学习工会知识,如:《工会法》、《工会章程》等内容,了解工会的性质、作用、地位等。
二、发展会员
1.加入工会的条件: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和脑力劳动者,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含四个条件: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工作的职工;入会者必须是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工作)关系(军队、武警、农民不属职工,不能加入工会)。 2.组织员工填写《入会申请书、会员登记表》。
3.原是会员的提交会员证,把会员关系转入,农民工实行简易登记,其会籍管理实行“一次入会,持证接转,全国通用,进出登记”。
三、划分工会小组
1.根据科室、车间、生产线把工会会员划分成若干小组。 2.各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 四、推荐委员候选人
1.根据工会会员数确定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候选人数。企业工会委员会人数一般是: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7人;201至1000者,设委员7-15人;1001至5000
人者,设委员15-21人;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29人;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一般掌握在3-5人(实行等额选举)。
2.工会委员候选人数必须多出应选人数的5%。即在上述人员的基础上增加5%。
3.两委委员候选人由工会小组民主推荐。工会委员候选人产生的条件: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以及双方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的委员人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释解第十三条)。
4.工会主席候选人的设定:工会主席按企业党政同级副职级条件配备,是共产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私营、外商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由会员民主推荐,报上一级工会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推荐产生,企业已建党组织的须经党组织审核。工会主席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
5.向上级工会报告(区直向区总工会报批,街道向街道总工会报批)两委委员设置、候选人简要情况和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地点(即“一上”)〔所谓“两上两下”〕此时,上级工会如审查合格,应给予批复,同意选举。(即“一下”)。
五、召开会员大会,选举工会委员和经审委员、女职工委员 1.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工会委员会,差额选举;经审委员候选人数可以与应选人数等额。由大会表决通过本届委员会任期期限是3年或者5年。候选人获得应到会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
2.确定会员代表人数: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单位,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可以不用选举会员代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须经上级工会批准,代表人数比例不得少于会员的30%;会员在100人以上者,会员代表不得少于30%;会员在200-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20%;会员在501-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10%;会员在1001-5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6%;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