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理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二、治理类别
(一)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二)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机关事业单位
“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公示
根据全县“吃空饷”集中治理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单位实有人员编制情况和“吃空饷”人员自查自纠情况公示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1)
请广大干部职工予以监督。如发现有“吃空饷”问题或者自查自纠不彻底、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情况,请及时向县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公示时间:2015年 月 日至 月 日。
治理“吃空饷”问题承诺书
根据国务院2014年12月19日召开的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对照“吃空饷”的各类情形,认真组织了自查自纠,做到了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作假。并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情况统计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公示》以及治理“吃空饷”问题举报电话,于 月 日至 月 日在本单位显著位置 ,进行了公示。我承诺:对我单位出现的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情况,自觉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单位:
主要领导: 主管领导: 组织人事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纪检监察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