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施工预结算管理作业指导书

四、工程变更及增、减项签证

4.1.、签证编制及报签(总责任的100%)。

4.1.1、预算员负责编制工程变更及增、减项“工程签证单”,并对其完整、准确性负编制责任(总责任的30%)。

4.1.2、、施工员负责对预算员编制的“工程签证单”进行审核,并对其完整、准确性负初审责任(总责任的30%)。

4.1.3、项目经理负责对经施工员审核的“工程签证单”进行核准,并对其完整、准确性负核准责任(总责任的20%)。

4.1.4、资料员负责“工程签证单”对甲方的送达及签字跟催,并对其负送达和跟催责任(总责任的10%)。

4.2、“工程签证单”的编制、审核、审批时效

4.2.1、施工员编制0.5个工作日(4小时);预算员审核0.25个工作日(2小时);项目经理审批0.25个工作日(2小时);从接到甲方指令到资料员将“工程签证单”送交甲方相关单位核准签字,整个过程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12小时);从资料员将“工程签证单”送交甲方相关单位核准签字到“工程签证单”返回项目部,整个过程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16小时)。

4.3、变更及增减项费用形成的必备条件

4.3.1、必须有甲方或甲方委派的专业部门或人员(简称甲方)签发的“通知”或“指令”。

4.3.2、必须有依据甲方“通知”或“指令”绘制的并经甲方签字认可的深化设计图纸。

4.3.3、必须有依据深化设计图纸编制并经建设单位、管理公司、监理公司和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工程签证单”。

4.4、变更及增减项材料审核及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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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施工员负责依据“深化设计图纸”及“工程签证单”编制材料计划。 4.4.2、预算员负责对施工员编制的材料计划进行初审。

4.4.3、项目经理负责对经预算员审核的材料计划进行确认后,附“深化设计图纸”及“工程签证单”报预算主管复审。

4.4.4、预决算主管复审无误后,报送副总经理核准,总经理审批。 4.4.5、总经理审批后,资料员须将材料计划复印,正本存档,复印件转送采购员作采购依据。

4.5、材料计划编制、初审、确认、复审、核准和审批时限

4.5.1、施工员编制材料计划1个工作日(8小时),预算员初审0.25个工作日(4小时),项目经理确认0.25个工作日(4小时),预决算主管复审0.25个工作日(4小时),副总经理核准0.25个工作日(4小时),总经理审批0.25个工作日(4小时)。

4.6、变更及增减项人工费审核及确认(总责任100%)

4.6.1、变更及增减项人工费编制、审核及确认依据为“清包工程签证单”[附《清包工程签证单》项目部编制]。

4.6.2、“清包工程签证单”由清包施工队负责编制。

4.6.3、施工员负责对清包施工队编制的“清包工程签证单”进行初审(总责任的50%)。

4.6.4、预算员负责对经施工员审核的“清包工程签证单”进行复审(总责任35%)。

4.6.5、项目经理负责对经预算员复审的“清包工程签证单”进行审批(总责任15%)。

4.7、人工费单价和工程量计入

4.7.1、人工费单价计入:合同内已包含的项目按合同单价执行。合同内未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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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的项目,可参照定额或其他合同单价,由清包商、预算员、项目经理、质量主管和预算主管协商确定。

4.7.2、计算人工费的工程量,不得大于与甲方签订的“工程签证单”数量。 4.7.3、“清包工程签证单”没有甲方签证依据的,必须由施工员注明未取得甲方签证的原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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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报表编制及进度款支付

5.1、在施工程月报表编制及审核程序(责任度100%)

5.1.1、在施工程月报表分为两种,即“月度计划报表”和“月度产值报表”。 5.1.2、预算员负责编制“月度计划报表” 和“月度产值报表”(总责任的40%) [附《月度计划报表》《月度产值报表》]。

5.1.3、施工员负责对预算员编制的“月度计划报表” 和“月度产值报表”进行审核(总责任的40%)。

5.1.4、项目经理负责对经施工员审核的“月度产值报表” 和“月度产值报表”进行核准和签发(总责任的20%)。

5.2、在施工程月报表编制及审核要求

5.2.1、“月度计划报表”必须根据施工进度总计划及实际施工情况编制,计划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必须对计划时间内的各项工作起指导、控制作用。计划在每月28日由资料员分别报送工程部经理、市场部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和总经理。

5.2.2、“月度产值报表”必须根据计划时间内已经完成并经质量监督员验收合格的实际工作量进行编制,报表内容必须真实,必须对总体工程进度起指导、控制作用。报表在每月28日由资料员分别报送工程部经理、市场部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和总经理。

5.3、月度工程进度款审核及支付(责任度100%)

5.3.1、“月度工程进度款工程量清单”由清包商负责编制[附《月度工程进度款工程量清单》]。

5.3.2、施工员负责对清包商编制的“月度工程进度款工程量清单”进行确认(总责任35%)。

5.3.3、预算员负责对经施工员确认的“月度工程进度款工程量清单”进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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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并负责编制“月度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 (总责任30%) [附《月度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

5.3.4、项目经理负责对经预算员审核的“月度工程进度款工程量清单”和预算员编制的“月度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进行复审(总责任20%)。

5.3.5、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对经项目经理复审的“月度工程进度款工程量清单”和“月度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进行核准(总责任10%)。

5.3.6、总经理负责对经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核准的“月度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进行审批(总责任5%)。

5.3.7、月度工程进度款确认、初审、复审、核准和审批时效:施工员确认一个工作日(8小时);预算员初审工程量并编制“月度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两个工作日(16小时);项目经理复审一个工作日(8小时);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核准一个工作日(8小时);总经理审批一个工作日(8小时)。工程款在总经理审批后三个工作日(36小时)内由财务部支付给清包施工队。

5.4、月度工程进度款审核及支付要求

5.4.1、“月度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必须根据当月已经完成并经质量监督员验收合格(附质量确认单)的实际工作量进行编制,工程量项目名称与“月度产值报表”相同的,填报数据必须吻合。

5.4.2、报表数据必须真实、有效,所报工程量应构成一个分项工程。虚报进度款,按《项目成本管理办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未按时提报进度款者,当月不予支付。

5.4.3、施工中因变更原因,致使工程量单价发生变化时,变更后单价增大,按原合同单价执行,变更后单价减少,按变更后单价执行。变更项目的进度款审核与支付按合同内工程执行。

5.4.4、合同外增项工程,在变更成本批准前,不支付进度款。特殊情况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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