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周转材料管理办法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层次文件 周转材料管理办法

周转材料管理办法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了规范周转材料管理,提高周转材料利用率,根据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三个管理体系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周转材料的管理。

2.术语

周转材料是指能够多次使用于施工生产,有助于产品形成,但不构成产品实体的各种材料。施工中常用的周转材料包括定型组合钢模板、大钢模板、滑升模板、飞模、酚醛复合胶合板、木模板、杉篙、架木、脚手架、门型脚手架以及安全网、挡土板等。钢模板的零配件(U形卡、L形插销、对拉螺栓、钩头螺栓、紧固螺栓和扣件)也应纳入周转材料的管理范围。

3.主题内容

本办法规定周转材料的管理体制、购置、使用、维修、租赁、安全环境管理、费用结算、管理责任及报废处置等管理内容和要求。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

4.1.1 周转材料由公司施工经理主管,施工管理部行使管理职能,施工管理部设备管理员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4.1.2 各二级单位的施工经理分管本单位的周转材料管理,设供应科行使周转材料管理职能,供应科设专职周转材料管理员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4.1.3 各项目经理部施工经理主管周转材料管理,设供应部行使周转材料管理职能,供应部根据周转材料的多少设专(兼)周转材料管理员负责现场周转材料管理。 4.2 管理职责和权限

4.2.1 施工管理部汇总各二级单位周转材料购置计划,并编制形成公司周转材料购置计划,报公司施工经理批准实施;建立公司周转材料台帐;制定周转材料管理办法;组织周转材料的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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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回收和处置报废周转材料;负责公司周转材料的统一调拨使用;协助财务部门收取周转材料的租赁费用及其它管理费用。

4.2.2 各二级单位供应科(部)根据周转材料的使用需要和库存情况,编制本单位的周转材料购置计划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具体实施经批准的周转材料购置计划;建立本单位周转材料台帐;制定周转材料的具体管理办法并实施;负责本单位周转材料的统一调拨使用;编制周转材料保养维修计划,经批准后组织落实;定期盘点清查周转材料并记录,报告周转材料的损耗、丢失、报废情况,经批准后核销周转材料。

4.2.3 各项目经理部负责周转材料的进出场管理,建立本项目周转材料台帐,负责周转材料的使用、维修、保养、保管和费用控制,报告周转材料的损耗、丢失、报废情况。 4.3 周转材料的购置、验收 4.3.1 周转材料购置

4.3.1.1 各二级单位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和周转材料的库存情况,在周转材料有缺口的情况下,编制周转材料购置计划,并附购置方案及经济分析报告。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施工管理部审核,由施工管理部汇总,报公司施工经理批准。周转材料购置计划应详细说明周转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购置数量、购置原因、拟购厂家、价格、资金来源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3.1.2 各二级单位根据批准的购置计划,进行市场调查,评价、评定、优选合格供方,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执行公司程序文件《产品采购程序》,具体实施采购。 4.3.2 周转材料验收入库

4.3.2.1 供货合同应明确周转材料验收技术标准。周转材料到货后应组织周转材料管理人员和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使用人员,配备必要的检测工机具进行验收。

4.3.2.2 根据供货合同和到货清单,验收数量和质量。可采取检尺、过磅、清点件数的方式验收数量,做到准确无误。质量验收必须对照验收标准,正确使用检测工机具,由双方共同检测质量差异。发现数量短缺和质量差异,应及时与供货商联系处置。

4.3.2.3 验收合格后,购置单位经办人员凭购买发票(发票应有分管领导、验收人、购买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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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和验收记录(数量和质量记录)到施工管理部设备员处办理周转材料入库手续,经公司施工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4.3.2.4 施工管理部设备员根据周转材料入库凭证,建立公司周转材料台帐,台帐应有完整的如下记录:周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情况、使用单位、维修保养情况、存放地点、使用年限、折旧费等。

4.3.2.5 施工管理部设备管理员将新周转材料建帐后,使用单位经办人员应及时办理领用手续,由使用单位主管、经办人、施工管理部主管、设备管理员、财务部设备会计、档案管理员等在领用凭证签字后,作为周转材料管理和计提折旧的依据。周转材料使用单位应根据领用凭证建立本单位新周转材料台帐,按有关规定对新周转材料进行管理。 4.4 周转材料使用及保管 4.4.1 周转材料使用

4.4.1.1 周转材料使用单位应根据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编制周转材料使用计划,明确需要的周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使用时间等。使用单位根据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的使用计划组织周转材料进场,由工程公司/分公司供应科(部)与项目供应经办人员相互办理周转材料数量和质量交接,履行签字手续,作为交接凭证和管理责任依据。

4.4.1.2 各二级单位统一调配使用本单位的周转材料,本单位周转材料不能满足施工生产需要时应上报公司,由施工管理部根据施工生产需要,报请公司施工经理批准后,在各工程公司/分公司之间调拨周转材料,办理调拨手续,各工程公司/分公司根据周转材料调拨单及时建帐和销帐。 4.4.1.3 因周转材料数量无法满足施工需要,购置资金难以保障的情况下,各工程公司可通过市场租赁周转材料。租赁前必须报告,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施工管理部,经公司施工经理批准后,由租赁单位进行市场调查,评价、评定、优选出租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内容主要有:明确租赁的品种、规格、数量,并附有租用品明细表,以便查核;明确租用的起止日期、租用费用以及租金结算方式;规定使用要求、质量验收标准和赔偿办法;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违约责任的追究和处理。租赁来的周转材料也应建立相应的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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