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特种作业的定义和范围
1、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 2、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金
属焊接(切割)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制冷作业等符合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的其它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
合格;
3、具有严格执行凭证作业和持证上岗并按操作规程作业的原则;
4、员工应当拒绝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现场作业,不操作缺乏安全防护的保险装置或失灵的设备并有主动上报
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任。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管理
1、申报特种作业操作学习的程序
(1)申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由申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通知申报部门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
(3)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上有关内容逐项认真填写,经所在部门、行政办公室、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后,加盖公章,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存档;
(4)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填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报名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学习手续。 2、特种作业的培训与复审
(1)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年度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计划,按期安排相应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
证与复审工作;
(2)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与复审工作,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培训事宜(联系培训时间、培训地
点等);
(3)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5)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复审验
证,证件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
(6)经培训单位考核未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仍未合格者,发证部门则取消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操作的资格。
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费用
(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费用,由特种作业人员垫付。考核合格后,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一次未合格者,其补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3)补考未合格者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保管,员工可持复印件上岗操作; 4、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1)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公司,其特种作业证由公司负担办理的; (2)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
(3)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4)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
5、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复审,因部门或本人原因,在证件有效期内未进行复审的,不得继续从事特
种作业工作。部门领导如安排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按违章指挥处罚,个人继续特种作业操作的,按严重违章作业处罚。
四、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时要提前一个工作日到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动火申请,批复后方可操作。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非专业操作人员禁止操作。
3、实施作业必须二人进行。在空气不流通的封闭罐内、仓室内作业,要预先考虑通风排气,防止晕倒、中毒、
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4、高空焊接切割时要扎安全带,不准由高处向下投掷物件。上部焊点下面采取“接火盘”进行保护,附近的
可燃物须搬走。
5、雷雨天禁止露天焊接切割作业,确保人员及设备安全。
6、在操作时氧气瓶与乙炔瓶要分开放置,保持3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保持10米以上,严
禁放置在生产车间和人员集中区域。
7、不准焊接、切割不明情况的油桶(柜、管道)、酒精桶(罐、管道)、气罐(管道)等危险物品。 8、焊接、切割作业进行之前要对现场进行必要的清理,清理现场可燃物,不能清理的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9、焊接、切割作业过程中监护人不准离开现场。
10、焊接、切割作业完成后必须彻底清理现场,清除遗留下来的火种,关闭电源、气源,把焊炬放在安全的
地方;对车间夹层等火灾危险性大的部位要延长监护时间(不得低于90分钟)。 五、电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停电作业时,必须先用电笔检查是否有电,方可进行工作,凡是安装设备或修理设备完毕时,在送电前进
行严格检查,方可送电;
2、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要做好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有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
监护);
3、雷雨天禁止高空、高压作业(禁止使用高压拉杆等),雨天室外作业必须停电,并尽量保持工具干燥; 4、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好安全带、小绳及工具袋,禁止上下抛掷东西;
5、高空作业必须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做到无工作票不上杆,不交票不送电;
6、高空作业坚持“四不上”:梯子不牢不上,安全用具不可靠不上,没有监护不上,线路识别不明不上; 7、带电工作时,切勿切割任何载流导线;
8、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是否良好,并要合理使用工具,工作前需首先检查现场的安全情况,保证安全作业; 9、任何电气设备拆除后不得有裸露带电的导体,清扫电动机线圈时,不得用洗油及尖锐金属以免损坏绝缘,
设备检修时不得私自改变线路,安装必须按图纸施工;
10、凡是一般用(临时)的电器设备与电源相接时,禁止直接或搭挂,需安装临时开关或刀闸; 11、使用高压拉杆时,须戴高压绝缘手套;
12、遇有严重威胁人身或设备的安全紧急情况时,可先拉开有关开关,事后向上级报告; 13、在设备进行维修前,必须将电源切断并加锁或悬挂“停电作业”牌;
14、对变压器维修时,高低压侧均需断开线路电源及负荷线,防止意外发生高压等危险;
15、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工作,低压设备(400伏以下)遇特殊情况需要带电作业时,应经领导同意,佩
戴好电报警安全帽,做好安全措施,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 16、在作业旁边有裸露的带电体,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进行作业; 17、对电气设备或线路停电检修时,应做到: (1)断开有关的电源开关;
(2)验明工作部分确无电压(对电缆、电容器组,高压电气设备及线路,停电后须先放电); (3)在有关的开关手柄上挂上标示牌;
(4)根据具体情况是否需要设三相短路接地线,需要时(如检修电缆),则装上后,方可进行工作。 18、对电气设备或线路的停送电操作必须遵循下面的基本原则:
停电时先断开能带负荷拉合的断路器(如接触器、空气断路器、油断路器等),后断开闸刀(如刀开关、隔离开关);送电时则先合闸刀后合断路器;
19、检修具有两个以上电源的环形供电系统时,应先熟悉线路来龙去脉。当需要拔下配电箱或电板上的保险
以断开线路电源时,必须在无负荷电流的情况下进行;
20、拆卸、更换、安装具有两路或多路电源供电的线路时,在工作完成之后,一般应该用仪表校对相系无误
后,经通电并列试车正常,才能交付生产部门使用;
21、新安装的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及金属配线管,必须做好接地、接零保护。设备及线路绝缘水平应达到有
关规定的标准;
22、电工工作时必须头脑清醒,思想集中,严格按确认制操作;
23、机修或电工每天必须对全厂的电器设备,以及各车间的配电箱进行一次检查(尤其是油漆部和木工部),
并做好巡查记录;
24、在现场处理事故结束或者在检修期间在检修现场完毕后,要保持现场卫生干净,使用过的材料和其他物
品要及时清理干净,废弃的物品要堆放在垃圾箱中,或存放在指定地点;25、每月底对全厂的消防应急灯和安全出口指示灯进行一次检查,并及时更换或者维修; 26、当电工人员出现请假,需要带电作业时,机修必须配合其工作;
27、当公司发生火警时,电工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切断公司的电源,并保证水源的通; 28、如果需要维修配电柜,必须到企管部报备,否则当按违规操作进行处理。 六、起重机械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起重机械作业时必须有专职人员指挥、操作,非专职人员禁止指挥操作; 2、加强起重的安全管理、检查吊装物品、周围障碍物,确保物品安全吊装; 3、严禁超负荷、斜吊、拖吊、禁止吊拽埋在地下的物体; 4、检查物品轻重,不明重量禁止盲目起吊;
5、物品吊装时必须到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吊装部门提供物品吊装时间、吊装工具、物品重量、吊装地点、起重高度等相关安全资料;
6、得到批准后,吊装部门拟定安全的吊装方案,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安全吊装; 7、有以下情况的不准起吊:
(1)被吊装物捆绑不正、不平衡、不牢固不吊; (2)吊装物件上站人不吊; (3)超负荷时不吊; (4)不斜吊、斜落;
(5)信号不明,乱指挥不吊。
8、物品吊装时不准突然起升太高,先吊起10公分后指挥人员检查绳索捆绑是否牢固,绳扣有无破断,确保
安全方可吊装;
9、吊装物件时,吊臂下、物件下禁止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