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特种作业的定义和范围
1、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 2、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金
属焊接(切割)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制冷作业等符合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的其它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
合格;
3、具有严格执行凭证作业和持证上岗并按操作规程作业的原则;
4、员工应当拒绝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现场作业,不操作缺乏安全防护的保险装置或失灵的设备并有主动上报
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任。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管理
1、申报特种作业操作学习的程序
(1)申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由申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通知申报部门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
(3)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上有关内容逐项认真填写,经所在部门、行政办公室、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后,加盖公章,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存档;
(4)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填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报名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学习手续。 2、特种作业的培训与复审
(1)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年度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计划,按期安排相应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
证与复审工作;
(2)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与复审工作,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培训事宜(联系培训时间、培训地
点等);
(3)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5)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复审验
证,证件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
(6)经培训单位考核未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仍未合格者,发证部门则取消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操作的资格。
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费用
(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费用,由特种作业人员垫付。考核合格后,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一次未合格者,其补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3)补考未合格者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保管,员工可持复印件上岗操作; 4、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1)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公司,其特种作业证由公司负担办理的; (2)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
(3)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4)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
5、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复审,因部门或本人原因,在证件有效期内未进行复审的,不得继续从事特
种作业工作。部门领导如安排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按违章指挥处罚,个人继续特种作业操作的,按严重违章作业处罚。
四、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时要提前一个工作日到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动火申请,批复后方可操作。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非专业操作人员禁止操作。
3、实施作业必须二人进行。在空气不流通的封闭罐内、仓室内作业,要预先考虑通风排气,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