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
一、 钢铁
1. 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
2. 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2013年) 3. 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
4. 24平方米及以下铬矿、锰矿带式烧结机 5. 环形烧结机 6. 土烧结矿工艺 7. 热烧结矿工艺
8. 300立方米及以下的炼铁高炉
9. 300立方米以上、400立方米及以下的炼铁高炉(2011年)
10. 200立方米及以下的专业铸铁管厂高炉 11. 100立方米及以下的锰铁高炉
12. 生产地条钢、普碳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机械铸造用钢锭除外);工频和中频感应炉等生产的地条钢、普碳钢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钢材产品
13. 2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
14. 20吨以上、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2011年) 15. 9000千伏安及以下(公称容量2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 16. 9000千伏安以上、15000千伏安及以下(公称容量20吨以上、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2011年)
17. 5000千伏安及以下(公称容量10吨及以下)高合金钢电炉
18. 复二重线材轧机 19. 叠轧薄板轧机 20. 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 21. 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22. 热轧窄带钢(600毫米及以下)轧机 23. 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24. 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25. 三辊横列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26. 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
27. 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28. 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29. 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5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准入条件要求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30. 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2012年)
31. 未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热回收焦炉(2012年) 32. 炭化室高度4.3米(捣固焦炉3.8米)以下常规机焦炉(西部地区或城市汽源生产企业的炭化室高度3.2米捣固焦炉,2012年)
33. 单套加工能力2.5万吨/年及以下的酸洗蒸馏法苯加工工艺和装置 (2012年)
34. 酸洗蒸馏法苯加工工艺和装置(2015年)
35. 单套处理无水煤焦油5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焦油加工装置(2012年)
36. 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37. 63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