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信建设有限公司、财富国际项目部
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审批、执行和交底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批(评审)和交底管理要求。 2 职责 2.1 项目部
2.1.1 各专业技术专工负责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本专业项目部需要审批的作业项目清单,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必要时报监理备案),下发施工单位设施。
2.1.2 项目部各专业技术专工审核施工分包单位报送的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清单。
2.1.3 项目部安全专工审批安全措施是否适宜,参加/监督施工单位的交底情况,并建立相应台帐。 2.2 施工分包单位
2.2.1按清单要求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按审批程序审批后,严格设施。 2.2.2 严格交底制度,做到不交底不施工,交底不清不施工。 2.2.3 建立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管理台帐。 3 管理要求
3.1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
3.1.1工程项目的一切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
必须要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并签字确认。
3.1.2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掌握所编制的施工项目情况和施工现场实际状况,明确指出该项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和危险源,有消除这些危险因素的防范措施,措施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施工项目可能给施工安全带来的危害,如高处坠落、高处落物、触电、机械和起重伤害、火灾等,从技术上要采取措施,消除危害,保证施工安全。
2)根据采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造成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措施和安全装置上加以控制。
3)根据采用施工方法和特点,从技术上施工程序上采取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4)在施工中,采用或产生有害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的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应从工业卫生和技术上采取防护措施。
5)根据施工周围环境特点,给施工人员或他人及材料设备可能带来危险,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6)根据施工特点要求,从技术上采取防风、防雨、防雷、防冻、防滑、防倒塌、防署等防范措施。
3.1.3安全施工措施经批准后,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
3.1.4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
处理。
3.1.5对于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需要重新制定措施,重新批复、重新交底。
3.1.6重要施工方案的编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0天完成,报项目部/监理进行审核。
3.1.7作业过程需变更措施和方案,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并有书面签证。按附录A《安全措施变更申请审批表》填写,特殊情况下可组织相关单位、相关专业组织会审。
3.1.8对施工方案的评审意见,组织单位应形成评审会议纪要,经各方签字认可后交编制单位,由编制单位对原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作必要修改或调整。修改或调整后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经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正式发布后作为施工依据。 3.2 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3.2.1施工分包单位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批程序及审批人名单,须报项目部备案。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报业主/监理审查。 3.2.2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执行。
3.2.3原则上根据项目《重大危险源清单和控制措施》中涉及作业项目,其安全技术措施要经过项目部审批。 3.2.4重大危险作业、重要安全技术措施审批
1)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项目部施工技术专工、安全专
工审查,总工程师/项目经理批准。
2)重大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见附表)。 3.2.5《安全施工作业票》的管理
3.2.5.1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起重机械的起重量达到额定负荷95%以上的; ——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同时抬吊一个设备作业; ——大型机械的拆装、检修作业和负荷试验等; ——物件超长、超高、超宽的运输作业; ——精密和易损的起重作业及特殊高空作业;
——在带电高压区域作业及起重机械在带电线路附近作业; ——锅炉及其受压容器的水压试验及酸洗工作; ——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用明火作业; ——其它危险性作业。
3.2.5.2《安全施工作业票》的管理分工与职责
1)《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班组的技术人员或负责该项工程的技术人员,在施工前2-3天填写,一式三份,由项目部技术专工、安全专工审核后,报请项目部总工程师/经理审批后生效。
2)《安全施工作业票》审批后,在施工前由施工单位技术员或施工负责人向参加该项工作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做到分工职责明确,
并按照作业票内容做好准备工作。
3)一般的施工项目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重大的施工项目,在《安全施工作业票》上签字的各级人员,必须现场指导监督。
3.2.4.3监理单位、业主提出需要监督、审查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项目,应按照监理、业主提出的监督检查方式、程序,取得监理单位、业主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3.3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要求
3.3.1安全技术交底是施工工序的重要环节,是过程控制的重要手段,必须坚决执行,除施工人员应知应会的工序外,未经技术交底不得施工。
3.3.2安全交底时,措施的编制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必须由交底负责人填写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因故不能参加的,在事后必须补交底。 3.3.3进行各级安全技术交底时,都应组织参加交底的全部人员认真讨论,使大家充分发表意见,弄清交底内容。必要时,对交底内容进行补充修改,使其更加完善,涉及已批准的方案的变动,应及时报方案的原审核部门和批准人审核批准。
交底后,交底人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参加交底的全部人员要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上签名(班组交底填写《班组安全技术交底卡》)。 3.3.4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可以在施工作业指导书中同质量、技术一并交底;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应单独制定,专门进行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