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发展现状及完善建议

行政复议发展现状及完善建议

行政复议发展现状及完善建议

浅析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之发展现状及完善建议

【摘 要】行政复议制度是我国行政法律救济制度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旨在通过对行政复议制度法律定位的分析以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制度的对比介绍,探讨我国现行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多方面问题,并试图从扩大复议范围、完善管辖体制、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探索启动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等多个方面提出完善发展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建议,以更好地实现行政复议制度的设计初衷。这对于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强化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错机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行政复议委员会;

一、行政复议的法律定位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是现代法治社会中解决行政争议的方法之一,它是行政相对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的性质是行政复议的本质属性,是行政复议基本理论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对它的研究,直接关系到行政复议制度的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在各国行政复议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进一步研究行政复议的性质对于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目前对于行政复议的性质,学界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意见,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性活动,其基本依据是行政复议表现为国家行政机关按照行政职权或者行政上下等级的监督关系,直接地、单方面地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属于行政执法。

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救济,这种观点的出发点是建立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基础上,即应当对作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提供救济和保障的基础上。

第三点观点是把行政复议看成是行政司法活动。此观点又有“偏行政”和“偏司法”两说。其中偏“行政”说,称行政复议是有一定司法性的行政活动;偏“司法”说,则称行政复议为“准司法”活动。此两说都是从行政复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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