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安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货

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鸡政办发[2015]76号 【发布部门】鸡西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30 【实施日期】2015.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鸡政办发〔2015〕76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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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四煤城采沉区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鸡政发〔2012〕1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货币补偿安置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政府主导、居民自愿、统筹推进、分步实施、依法依规、合理定价、公开公正、防控风险。 二、实施主体

各区政府为所辖区域内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主体。 三、安置条件

货币补偿安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列入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内的被征收人。 (二)被征收人需提供货币补偿安置申请书。 (三) 被征收人需出具采煤沉陷区内的户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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