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国际税收?它的本质是什么?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凭借其政治权力,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进行重叠交叉课税,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
2.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一)联系
国家税收是国际税收的基础。 (二)区别
国际税收不是一种具体的课征形式。
国际税收体现的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协调关系。 国际税收只涉及一些由各国政府开征的税种。 3.税收对国际经济活动的影响有哪些? (一)商品课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1)关税与国际贸易 (2)国内商品税与国际贸易 (二) 所得课税对国际投资的影响 1、所得税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影响 (1)东道国 (2)居住国
2、所得税对国际间接投资的影响 (1)小股权比重的股票投资 (2)债券投资
(三)财产课税对国际投资的影响
财产课税与所得课税在一定的情况下是的效性。 4.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是如何产生的? (一)商品课税国际协调活动的产生 1703年《梅屈恩协定》 (二)所得课税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所得税普遍征收和跨国所得的大量出现 1899年奥匈帝国与德国签订税收协定 (三)财产课税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1872年英国与瑞士签订税收协定 5.未来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一、商品课税领域
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国际协调将逐步取代关税的国际协调成为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二、所得课税领域
国与国之间的税收竞争将更为激烈 ;“财政降格” ;所得税竞争的国际协调将有所发展 三、区域性的国际税收协调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离不开区域范围内的税收国际协调。 四、税收征管的国际合作
应对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和偷税行为。
五、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给国际税收领域提出了一些新的课题 :
(1)电子商务交易中客户所在国(所得来源国)是否应对国外销售商的经营所得征税。
(2)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交易所得的性质和类别有时会难以确定,从而给在相关国家之间区分征税权带来一
定困难。
(3)电子商务条件下纳税人的国际偷税和避税活动会更加隐蔽,从而要求国际社会尽快研究制止纳税人偷税和避税行为的办法。
第二章
1、目前各国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有哪些? 一、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一)住所标准
住所,通常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的居住地。一些国家的税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如果在本国境内拥有住所,即为本国税收居民。 (二)居所标准
居所,一般是指一个人在某国境内持续停留一段时期而临时居住的处所。一些国家的税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如果在本国境内拥有居所,即为本国税收居民。 (三)时间标准
如果一个人在本国境内居住或停留时间的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期限,即为本国的税收居民。
各国税法规定的时间标准不尽相同,多数国家采用半年期标准(通常为183天),也有一年期标准。 二、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一)注册地标准
又称法律标准或组建地标准,即凡是按照本国法律组建并登记注册的法人,就是本国的法人居民。 (二)管理与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又称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即凡是实际管理与控制中心设在本国境内的法人,即为本国的法人居民。实际管理与控制中心所在地,就是对公司经营管理做出重要决定和决策的地点。一般以公司董事会地点或股东大会地点为标准来综合判断。 (三)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凡是在本国境内设有总机构的法人,即为本国的法人居民。总机构即为法人的主要营业所或主要办事机构。如各类总公司、总厂或总店等。 (四)选举权控制标准
法人的选举权和控制权如果被某国居民股东所掌握,则这个法人即为该国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