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
计划(2008-2012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08]56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14 【实施日期】200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通
知
(陕政办发(2008)5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已由国务院办公厅以〔2007〕69号文件下发,这是为适应当前我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形势发展变化现实需要而出台的一份指导性文件。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以下简称反拐行动)重要性的再认识,逐级建立健全反拐行动工作机制,大力宣传国家反拐行动计划,认真制订实施反拐行动计划有关细则,切实加大打击和整治拐卖妇女儿童犯 1 / 3
罪的力度。省公安厅要牵头抓好我省反拐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
合参与反拐行动。通过上下努力,齐抓共管,逐步减少乃至从根本上消除我省拐卖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
(2008-2012年)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重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对被拐卖妇女儿童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解救妇女儿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遵照我国政府签署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 》等有关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等法律,制定《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背景和挑战
我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坚决采取切实措施,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极开展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救助、安置和康复工作。近 2 / 3
年来,我国相继制定和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
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等法律,高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高检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公安部制定了《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 》,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将预防、打击和减少拐卖等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犯罪行为作为保护妇女儿童的重要目标。各地普遍建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简称反拐)合作机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公安机关积极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破获了一大批案件,成功解救了一大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在重点地区建立了被解救妇女儿童中转、培训和康复中心,实施了一批预防犯罪和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的试点项目。此外,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联系,充分运用警务合作协议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等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总之,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经过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以及务实有效的国际合作,我国反拐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同时也必须看到,当前,我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呈现出新动向、新特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形势仍不容乐观。团伙犯罪趋势明显,跨国案件增多,犯罪手段更加隐蔽,犯罪分子更加狡猾并不断变换作案手法,寻找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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