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开展国际商务单证员培训和考核认证工作的有关规定

全国开展国际商务单证员培训和考核认证

工作的有关规定

根据《对外贸易法》第56条和《行政许可法》第13条的规定,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培训与考试认证工作,为了搞好这项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目标及原则

1、目标:为了规范全国国际商务单证行业的培训与考试认证工作,提高国际商务单证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使大多数国际商务单证从业人员经过统一培训和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并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从根本上促进整个国际商务单证业务的健康发展。

2、原则:培训及考试既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基础工作,又是一项技术性较高的专业性工作,工作中应遵循如下原则:

(1)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发证。

(2)在培训和考试内容上,强调基础理论为主,并注重实效,坚持专业理论与实务操作相结合。

(3)在培训和考试方式上,将采取分批集中培训和全国统一考试的办法。

(4)在具体组织实施上,充分发挥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和各地方协会的积极性。

(5)在考试中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试纪律,确保公正透明和规范有序。 二、对象及内容

1、培训对象:有志从事国际商务单证工作的在职和求职人员均可自愿参加培训及考试。

2、考试内容:根据教材及教学大纲的要求,考试内容突出实务性和可操作性。

三、成立专家委员会和考试中心

1、成立”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培训认证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职责:

(1)审定考试中心起草的有关培训和考试的规章制度 (2)负责编写全国统一的培训教材及考试大纲。 (3)负责对各地推荐的培训教师进行授课和培训。 (4)负责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的命题工作。 2、成立“全国国际商务单证考试中心”。 考试中心职责:

(1)接受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的领导,随时掌握商务部及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关于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培训考试

的最新政策和要求。

(2)负责全国国际商务单证考试的阅卷、成绩登录、成绩统计分析、题库建立与管理等项工作。

(3)负责起草《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培训教师培训计划》、《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题型格式及试卷评分标准》、《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阅卷规则》、《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考场规则》、《考试中心管理条例》等文件,经专家委员会审定后由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颁布。

(4)负责“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培训教师”培训的组织工作。

四、设立培训中心及考试点:凡符合《关于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培训中心管理办法》和《关于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教学场地、合格的培训教师及切实可行的培训和考试方案,经报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审核同意,即可成为培训中心和考试点。 五、考试时间: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一次,时间初定为每年6月。

六、 培训及考试费用: 在”培训自愿、考试从严”的原则下,任何有志于从事全国国际商务单证业务的人员均可自愿参加培训及全国统一考试。 培训和考试费分为两部分: 1、培训费: 各培训中心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收费标准,但须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并报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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