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解析

A甲女视其长发如生命,被情敌乙尽数剪去 B丙应丁要求,协助丁完成自杀行为 C戊为报复欲致己于死地,结果将己打成重伤

D庚医师因误诊致辛出生即残疾,辛认为庚应对自己的错误出生负责 解析

B项:生命权的客体为生命,侵犯生命权的结果是造成他人的死亡,所以,B项正确。

A项:情敌剪去甲女的长发,侵犯甲女的身体权。所以,A项错误。 C项:戊想杀死己结果将其重伤,侵犯己的人身健康的权利。所以,C项错误。

D项:庚因为误诊造成辛残疾,侵犯对方的人身健康的权利。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23田某突发重病神志不清,田父将其送至医院,医院使用进口医疗器械实施手术,手术失败,田某死亡。田父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系列违规操作,应对田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患方承担举证责任 B医院实施该手术,无法取得田某的同意,可自主决定 C如因医疗器械缺陷致损,患方只能向生产者主张赔偿 D医院有权拒绝提供相关病历,且不会因此承担不利后果 解析

A项:《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医疗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所以,A项正确。

B项:《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所以,B项错误。

C项:《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所以,C项错误

D项:《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

24张小飞邀请关小羽来家中做客,关小羽进入张小飞所住小区后,突然从小区的高楼内抛出一块砚台,将关小羽砸伤。关于砸伤关小羽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小飞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B顶层业主通过证明当日家中无人,可以免责 C小区物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D如查明砚台系从10层抛出,10层以上业主仍应承担补充责任 解析

BD项:《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顶层业主可以证明当天家中无人,所以可以免责,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所以,B项正确,D错误。

AC项:《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

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事故发生在张小飞的小区中,不属于公共场所,不适用安全保障责任。所以,A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25李某和王某正在磋商物流公司的设立之事。通大公司出卖一批大货车,李某认为物流公司需要,便以自己的名义与通大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通大公司交付了货车,但尚有150万元车款未收到。后物流公司未能设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通大公司可以向王某提出付款请求 B通大公司只能请求李某支付车款

C李某、王某对通大公司的请求各承担50%的责任 D李某、王某按拟定的出资比例向通大公司承担责任 解析

A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4条第1款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公司最终没有设立,所以债权人可以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A项正确,B项错误。

C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4条第2款规定:“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本题中发起人以自己名义与通大公司签订合同,公司未成立由该发起人承担清偿责任,不适用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形。即便要全体发起人承担清偿责任,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出资比例等只能限制发起人而不能对抗债权人,所以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26张某是红叶有限公司的小股东,持股5%;同时,张某还在枫林有限公司任董事,而红叶公司与枫林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红叶公司多年没有给张某分红,张某一直对其会计账簿存有疑惑。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查账请求 B张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查账事宜 C红叶公司有权要求张某先向监事会提出查账请求

D红叶公司有权以张某的查账目的不具正当性为由拒绝其查账请求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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